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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每小時基本報酬不得低於每小時最低工資 1.25 倍 勞動部預告草案
勞動部日前預告「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草案」,規範外送平臺業者與外送員、消費者、合作商家間四方權利義務關係,並明定外送員每小時基本報酬,不得低於每小時最低工資的一點二五倍。
勞動部說明,草案第4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促使外送員與外送平臺業者之外送服務契約內容公平及合理。又為保障外送員基本報酬,每筆訂單的基本報酬不低於交通主管機關依公路法規核定基本運價所計算的運費,且每筆訂單基本報酬換算的每小時基本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所定每小時最低工資的一點二五倍。草案第6條規定應明確告知訂單的預估報酬、取送商品地點等重要資訊,使外送員知悉訂單重要資訊及評估、選擇承接訂單。
勞動部表示,考量外送平臺產業治理亦應維護消費者、合作商家及外送平臺業者權益,適時汰除不適任的外送員,並保障外送員工作權,草案第7條賦予外送平臺業者得於特定情況下,才可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得權利,並應敘明理由通知外送員、負舉證責任及給予申訴機會。此外,草案第10條規定外送平臺業者應為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並符合規範的保險期間、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同時須提供契約及繳費明細予外送員留存,以確保其保險權益。
勞動部指出,草案第11條規定外送平臺業者不得強制排定外送員上線期間,或違反外送員意願使其維持上線狀態,也不可因外送員拒絕接單或下線休息而為不利對待,以保障外送員的離線、休息權利。又為保障外送員職業災害保險權益,草案第12條規定外送員可向外送平臺業者申請支付其自行負擔得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保費,以保障外送員職業災害保險權益,外送平臺業者不得拒絕。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草案第13條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外送平臺業者與消費者間的重要權利義務事項擬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供外送平臺業者遵循。為保障外送員工作安全,草案第15條規定外送平臺業者於政府機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時應停止營業,並通知合作商家及外送員。此外,草案第24條及第25條明定違反條文處罰的裁機關及罰則。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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