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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水電工「想強行侵犯」!受害女「揮剪刀反擊」竟遭起訴 判決結果曝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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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昨天 16:5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民視新聞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市一名楊姓水電工因向女友提出親密要求遭拒,竟情緒失控對對方施暴,不僅強行拉扯私密衣物、咬傷臉部,還出手毆打,企圖侵犯。女子在情急之下拿起剪刀反擊,造成楊男多處受傷,事後卻一度被檢方以傷害罪起訴。案件經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女子行為屬正當防衛,判決無罪。

法院判決指出,兩人交往期間,楊男曾多次向女方要求發生性行為,但均遭拒絕。2024年4月20日凌晨2時許,楊男在住處再次提出要求未果後,突然失控撕扯女方私密衣物,並咬傷其臉頰、連續毆打,企圖違背其意願行性交。女方當下不斷掙扎反抗,情急之下拿起剪刀揮舞防身,過程中雖遭楊男撞擊胸口、壓制在地,但楊男也因此在頸部、肩膀、胸腹及四肢留下多處擦挫傷,最終因體力耗盡未能得逞。

檢方後續以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楊男,基隆地院於2025年11月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目前案件已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持續審理中。至於女方揮舞剪刀造成楊男受傷一節,她坦承確有此行為,但強調當時情況危急,是為避免遭到性侵而自我防衛;檢方則認為其反擊已超出必要程度,另行依傷害罪嫌起訴。

不過,法院審酌指出,事發時為深夜,女方與楊男單獨處於封閉空間內,外界難以即時提供協助,求救管道有限,處境明顯危險。在此情況下,女方持剪刀反抗屬合理防衛行為;此外,法院也認為,面對性侵未遂的高度風險,被害人必須持續保持警戒,避免防身工具遭對方奪取,最終認定其行為符合正當防衛要件,判決無罪。

https://tw.news.yahoo.com/%E6%B0 ... 8%B4-114936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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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昨天 18:34 |只看該作者
我還以為男的GG被剪掉呢, 應該要剪掉才對. 法律到底是在保護甚麼樣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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