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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女大生命案更二審逆轉 凶嫌梁育誌死刑改判無期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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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6-1-29 10:30:4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來源媒體:yahoo新聞
原文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share/24ab9e85-7a1f-40c3-b05e-09f8e23c60a2
Yahoo即時新聞 2026年1月29日 週四 上午9:59

男子梁育誌涉殺害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案,一審到更一審均判處死刑。經最高法院再度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審今天上午宣判,撤銷原本死刑判決,逆轉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詳細判決理由仍待公布。

 
男子梁育誌涉殺害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案,一審到更一審均判處死刑。經最高法院再度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審29日上午宣判,撤銷原本死刑判決,逆轉改判無期徒刑。(中央社資料照)

全案起於,民國109年10月28日晚間,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從校園返回宿舍,步行經過台鐵沙崙支線高架橋下便道時,遭梁育誌用繩索勒住頸部並強拉上車,女大生死亡後遺體遭棄置高雄阿蓮區山區。

一審橋頭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未遂、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處梁育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仍判處死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就梁育誌涉犯強制性交罪的部分撤銷發回更審,另涉犯遺棄屍體、強制性交未遂罪部分,各判處有期徒刑2年、2年10月定讞。

更一審認為,梁育誌長時間預謀犯罪,刻意選偏僻角落犯案,事先準備犯罪工具,有直接殺人故意,且其手段凶殘,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所指「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以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

更一審審酌,梁育誌復歸社會後性侵害再犯風險高,難以合理期待透過矯治教化後能降低再犯風險,有不得已必須剝奪生命,使其永久與世隔絕必要,經合議庭一致決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再度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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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殺人償命不是天經地義的事嗎?更何況這是罪大惡極的行為,判死刑才是符合大眾期望,若殺人還不會判死還有機會假釋出獄的話,那還要叫人民如何相信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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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看似一表人才,人模人樣,但智商卻令人憂心,與其和他們爭論,不如看他們自己鬧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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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6-1-29 17:53:07 |只看該作者
支持無期徒刑關到死終身不得假釋, 免得再次跑去投胎換身分再次加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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