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16-1-18
- 最後登錄
- 2026-4-25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20160
- 閱讀權限
- 130
- 文章
- 54563
- 相冊
- 0
- 日誌
- 0
   
狀態︰
離線
|
雙層公車走道有效寬度調整為 45 公分 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交通部日前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開放公路汽車客運業者使用雙層大客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並將雙層公車走道有效寬度,由三十二公分修正為四十五公分。
交通部說明,為利公路汽車客運業者得使用雙層大客車營運行駛高快速公路路線,新修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第1項第23款將「市區雙層公車」名詞為雙層公車,同規則第39條及第39條之1將雙層公車增列可供公路汽車客運業作為公共汽車使用。
交通部指出,因應雙層公車得作為國道客運車輛使用,為維護雙層公車行駛高快速公路安全,新修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一雙層公車全高規定,明定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可行駛高快速公路路線的雙層公車全高不得超過四公尺;另配合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車輛車身規格規定,修正走道有效寬度,由三十二公分修正為四十五公分。
交通部進一步指出,現行黃牌交通車,從號牌顏色已足以供辨識車種,且為使車體塗裝整體色彩美觀,新修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2條回歸由號牌顏色作為車種區隔,刪除遊覽車客運業專辦交通車業務的車輛車身標識規定。此外,同規則83條之2修正方向盤非在左側的普通動力機械,自中華民國一百二十五年起應配備標識前導及後衛車輛隨行。
來源:法源法律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