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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上市櫃公司於年報以專章揭露永續相關財務資訊 金管會:分三階段實施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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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6-3-3 01:04:3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上市櫃公司於年報以專章揭露永續相關財務資訊 金管會:分三階段實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20)日表示,為增加永續相關財務資訊的可比較性,及提升投資人的信賴、引導永續資金投入,上市櫃公司自一百十五會計年度起,分三階段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永續揭露準則,年報中需揭露永續相關財務資訊,首階段資本額新臺幣一百億以上,將自一百十六年起申報。

金管會指出,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7條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公司,其年報除應記載事項外,並應以專章方式記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的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1月12日金管證審字第11403851756號令規定,上市上櫃公司應分三階段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永續揭露準則編製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並與當年度財務報告同時申報。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第一階段,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的上市上櫃公司,應自一百十五會計年度起適用永續準則編製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並自一百十六年起申報。第二階段,實收資本額達五十億元以上且未達一百億元的上市上櫃公司,應自一百十六會計年度起適用永續準則編製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並自一百十七年起申報。第三階段,實收資本額未達五十億元的上市上櫃公司,應自一百十七會計年度起適用永續準則編製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並自一百十八年起申報。

金管會提醒,上市上櫃公司在判斷適用永續準則的時程時,其實收資本額係以編製永續相關財務資訊的會計年度報導期間結束日的實收資本額進行判斷,以第一階段公司為例,應以一百十五年底的實收資本額是否達一百億元進行判斷並預為因應,儘早規劃相關導入工作。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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