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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資恐及資武擴資助行為 行政院會通過修正草案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資助恐怖活動及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防制法」修正草案(原名稱:資恐防制法),以明確對應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打擊資助恐怖活動、組織、分子及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之核心目標,強化對資恐及資武擴違法行為之防制,維護我國所處之國際區域及國家安全。
法務部表示,草案第1條至第4條規定,將防制資武擴列為規範範圍,並修正法律名稱為「資助 恐怖活動及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防制法」。明確定義恐怖活動及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將攻擊國家基礎建設、重大設施或核心系統之行為,納入恐怖活動範圍,以作為後續犯罪與制裁規範之基礎。草案第5條至第11條規定,則聚焦定位資恐及資武擴防制審議會之職能,將受制裁者之指定與除名,作為審議會核心處理事項,至於酌留及許可等措施,交由主管機關因應實務需求,依職權彈性辦理。
法務部指出,草案第12條、第13條規定,新增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受制裁者資產凍結情形之通報義務及對疑似資恐、資武擴交易之申報義務,補強現行制度漏洞,提升早期偵測與即時攔阻能力。草案第14條至第18條規定,修正資助恐怖活動、資助恐怖分子或組織及資助受制裁者等犯罪之構成要件,並新增違反聯合國資武擴制裁之貿易罪及規避查緝紅旗行為之處罰規定,強化刑事嚇阻效果。
法務部進一步說明,草案第20條規定,修正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併罰及免責機制,促使其重視法令遵循,落實監督機制。另修正自首及自白減免刑責之要件,提升偵查追訴實效。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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