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54|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放領地價計算標準加計物價指數 修正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生活智慧王勳章 醫療天使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西方宗教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玉石玩家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4 天前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放領地價計算標準加計物價指數 修正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內政部日前修正「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重啟國有平地耕地放領,並修正繳清全部地價者免發給承領證書、刪除重複調查申請人農民身分規定、免除承領人應檢具的身分證明文件。

內政部說明,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及考量地方自治,新修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第2條修正相關業務的主辦機關。為衡平國庫收益及扶植自耕農政策之健全發展,新修條文第7條放領地價計算標準加計物價指數,以反映土地實質經濟價值。

內政部指出,為簡化放領流程,依司法院釋字第89號解釋,放領行為屬於代表國家與承領人訂立私法上之買賣契約,於發給承領證書時,買賣契約即行成立。因此,如申請人一次繳清全部地價者,因買賣契約已成立,並完成對待給付,新修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第9條規定,繳清全部地價者免發給承領證書、刪除重複調查申請人農民身分規定、免除承領人應檢具的身分證明文件。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新修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第10條修正公告受理申請承領期間為一年,以保障承租人權益。此外,同辦法第20條修正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放領所需經費,由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支應。

來源:法源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簽名被屏蔽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6-3-23 18:46

© 2004-2026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