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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存款帳戶態樣 金管會預告修正草案
金融管理監督委員會日前預告修正「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增加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存款帳戶的態樣,且如有重大或急迫疑似不法或異常情形,銀行可通知臺灣高等檢察署。
金管會表示,銀行法第45條之2規定,銀行對存款帳戶應負善良管理人責任,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帳戶得予暫停部分或全部交易。現行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將該等帳戶區分為二類,第一類帳戶包括偽冒開戶、警示帳戶及衍生管制帳戶,第二類帳戶則是具可疑或異常表徵,有持續監控的必要者。同辦法第4條第2款列舉第二類帳戶的可疑或異常態樣,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擬增加可疑或異常態樣。
金管會指出,依現行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銀行對第二類帳戶應持續進行監控,並得通知司法警察機關。為配合臺灣高等檢察署推動可疑帳戶預警中心制度,草案第5條增訂,第二類帳戶如有重大或急迫情形,銀行得通知高檢署,以利檢察機關及早介入調查偵辦,即時阻斷不法金流與打擊犯罪。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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