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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股東會視訊會議的限制條件 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金融管理監督委員會(3/24)日,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44條之11」,放寬公開發行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的限制條件,以利股東會順利進行。
金管會說明,考量公開發行公司發生公司法第172條之2但書規定的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等特殊情境發生時,可能無法召開實體股東會,如公司仍須符合同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的限制,才可召開視訊股東會及視訊輔助股東會,恐會無法如期召開股東會,影響公司正常運作。
金管會指出,為利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順利進行,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44條之11規定,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經經濟部公告公司於一定期間內,以視訊股東會及視訊輔助股東會方式開會者,得不受同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及前項規定的限制。
來源:法源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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