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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應用] AI 時代來了,你的聲音還屬於你嗎?泰勒絲掀起 AI 時代人格權保衛戰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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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昨天 16:2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當你打開網路,聽到泰勒絲(Taylor Swift)推薦她從未代言的產品,或唱一首她從未進錄音室錄製的歌曲,顯然這就是生成式 AI 的深偽(Deepfake)作品。

 

近期,流行天后泰勒絲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提交申請,試圖將她的兩段語音檔與特定舞台形象註冊為商標,掀起數位時代人格權的討論。

數位替身防線:當AI模擬而不是複製的法律漏洞
生成式AI時代,最大挑戰在AI已能繞過傳統著作權法,歌手主要靠著作權保護錄製好的音樂檔案,但AI深偽(Deepfake)能分析泰勒絲(Taylor Swift)數千小時的談話與歌唱資料,精準捕捉她的音色、語氣與特有轉音,產生一段完全原創的音檔。

這技術讓法律產生漏洞,當AI產生聽起來完全就是泰勒絲的聲音,但從頭到尾沒有用到任何原始錄音,現在著作權法就難以介入規範。

因法律保護的是實體錄音作品,而非抽象的音色與個人風格。這正是為什麼泰勒絲與馬修麥康納(Matthew McConaughey)等巨星紛紛轉向商標法,試圖註冊聲音商標以建立防護網,填補技術進步後的制度空白。

聲音權資產化:從肖像權延伸至獨立的數位財產
聲音權是否應該像肖像權,發展成獨立、可授權且可繼承的財產權?目前許多州法雖然有形象權(Right of Publicity)規定,但面對AI能大規模擬真複製聲音的威脅,這些保護顯得力道不足。

泰勒絲此次商標申請涵蓋聲音和她手持粉紅色吉他登台的特定視覺形象,顯示頂尖創作者試圖將個人聲音與表演風格財產化,使之成為法律可被清楚界定與管理的數位資產。如果這項策略獲法院認可,未來名人聲音就是能像商標被保護、轉讓與追訴的法律客體。

建立數位人格權體系:預防AI深偽技術的制度創新
面對AI深偽能輕易模擬名人的亂象,法律界也積極思考建立專屬AI時代的數位人格權(Digital Personality Rights)。現有商標與著作權制度仍有缺陷,面對AI全方位模仿,我們需要一套更完整的規範制度,來界定AI內容與真實人類人格的權益保護。

規範重點在於,法律應對AI刻意誘導出的擬真特徵建立追訴權。即便AI沒有直接拷貝檔案,只要結果足以誤導大眾認為是某位名人的真實表現,就應視為侵害了數位人格權。

泰勒絲的法律行動雖是全新的法律測試,尚未於法庭完全定案,但無疑為未來立法提供雛形。我們必須建立超越傳統法律分類的新型權利,確保AI能模擬一切的未來,每個人最核心的聲音與形象,依然掌握在自己手中。

聲音權與數位遺產的未來傳承
泰勒絲將聲音與舞台形象商標化的背後,其實也為聲音是否可繼承埋下爭議的伏筆。AI浪潮下,某人的聲音可在其離世後永遠留存,甚至持續產出新音樂作品,如果聲音權能像商標具長期保護價值,這代表能成為永恆的數位遺產。

但該如何界定聲音保護期限?如果名人家屬在其去世50年後,依然利用AI生產新歌並以此獲利,這是否違背人類人格的真實價值?最好方式是,當事人生前應立下數位遺囑,明確規定聲音與影像死後是否允許用AI復活營利。法律應規定,若AI行為違背當事人生前核心立場或尊嚴,應賦予社會公共利益團體或特定機構介入撤銷授權的權利,避免人類人格死後成為資本永無止盡榨取的工具。

錄自:科技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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