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281|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退休後二度就業大樓管理員及清潔員 勞動部:仍有災保及退休金保障 [複製連結]

天使長(十級)

謝絕勳章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醫療天使勳章 藝術之星 美食達人勳章 西方宗教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玉石玩家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前天 00:4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退休後二度就業大樓管理員及清潔員 勞動部:仍有災保及退休金保障

勞動部於(3/31)日表示,高齡化社會來臨,民眾在退休後重返職場,選擇擔任大樓管理員或清潔人員,為保障渠等勞工勞動權益,僱用退休後重返職場的大樓管理員或清潔人員,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仍應於到職當日申報其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第1項規定,年滿十五歲以上,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之雇主,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而管理委員會如向主管機關報備在案,或依法取得其他政府機關核發的相關證明,即有依法辦理登記的事實,應為所僱用的勞工辦理加保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成立且向主管機關報備有案,或經政府機關核發相關證明文件的管理委員會,只要僱用大樓管理員或清潔人員,縱使員工為退休後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不用投保勞保及就保,但管委會仍應為其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另管委會適用勞動基準法,無論僱用多少員工,雇主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應按月為員工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的退休金,除可降低突發事故對員工家庭及個人的衝擊,更能保障員工權益。

來源:法源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喜歡喝點小酒,藉著酒後微醺,釋放心中的壘塊。有時太過了,就睡著了....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6-5-18 06:09

© 2004-2026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