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19|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將對交通安全有重大危害的駕駛行為 納入應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對象 [複製連結]

天使長(十級)

謝絕勳章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醫療天使勳章 藝術之星 美食達人勳章 西方宗教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玉石玩家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6-5-19 01:04:3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將對交通安全有重大危害的駕駛行為 納入應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對象

交通部(3/30)日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增訂屬非原型式排氣管不依規定申報異動登記者,加倍處罰並責令檢驗,並將對交通安全有重大危害的特定違規累犯的駕駛行為,將其納入應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對象。

交通部說明,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的修正,新修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第11條及第13條,將責令檢驗納入填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記明事項規定。

交通部指出,新修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提高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2項及第3項的裁罰金額。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為者,處新台幣一千兩百元。若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者,處一千兩百元。

交通部進一步指出,配合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4條修正,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第9款及第53條第1項的備註欄位增加說明,一年內違反同一條項每達三次,其為營業大型車每達二次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來源:法源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喜歡喝點小酒,藉著酒後微醺,釋放心中的壘塊。有時太過了,就睡著了....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6-7-2 21:06

© 2004-2026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