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16-12-26
- 最後登錄
- 2026-7-1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19705
- 閱讀權限
- 130
- 文章
- 47599
- 相冊
- 0
- 日誌
- 0
   
狀態︰
離線
|
貿易金融業務的信用狀審查屬金融機構得委外辦理的範疇 金管會修正辦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4/13)日,修正「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明定貿易金融業務的信用狀審查等作業亦屬金融機構得委外辦理的範疇,但受委託機構以同一集團之公司為限。
金管會表示,原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正面表列十九款金融機構作業得委外項目範圍,其中第四款明訂金融機構得將貿易金融業務的後勤處理作業委外辦理,但以信用狀開發、讓購、及進出口託收為限,故正面表列可委外範圍不包括信用狀審查。
金管會指出,考量信用狀審查作業,與信用狀開狀及讓購等同屬信用狀相關作業,且已有相關國際慣例及一致性作業流程,參酌國際實務作法,放寬金融機構貿易金融的後勤作業得委外範圍,以利金融機構透過集中化管理信用狀相關作業之一致性及提升效率。新修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3條第1項第4款明定信用狀審查作業亦為金融機構得委外項目,相關貿易金融業務後勤作業的受委託機構以同一集團的公司為限。
來源:法源法律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