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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林郡官舍
類別:歷史建築 種類:宅第
現況地址:彰化縣員林市博愛路142巷16號.20號
登錄理由:
1.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紀錄員林地區歷史脈絡,為高度在地性代表。始自清朝時期,員林一地即因交通便利、位置適中之故,成為彰化平原與中部臺灣人文薈萃之地,清朝時期己有高度發展;大正9年(西元1920年)州郡街庄改正後亦在此設立員林郡,並廣設日式政教設施,如郡役所、街役場、火車站、武德殿、小學校、公學校等。戰後國民政府官員亦持續使用,但隨著時間的演進,諸多建物遭到自然與人為的損害而多已不復存在,如郡役所原址已改建成商業大樓(今中正路黃金帝國大樓),武德殿(今員林圖書館二館現址)等也已拆毀殆盡,這些過往的遺蹟現今只能從影像、照片遙想當時風華,本案之存在可作為過去記憶之連結。
2.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官舍的使用空間迄今仍未改變,具有高度的延續性。日治官舍是為了提供臺灣總督府任命的官員居住,任期屆滿或調任後需移交給下任接續使用。戰後官舍仍為官員住宿使用,作為水利局、公所等單位官員使用;就使用層面而言,不同族群、文化背景的使用者不僅延續其建築本來之涵意,亦豐富了官舍的生命力。
3.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員林郡官舍型制上尚稱完整,內部空間亦完整保留。員林郡官舍型為日治官舍建築中之獨棟二戶建雙拼式建築,其具有和諧對稱之性質。本案在歷經日治與戰後不同時代的使用,內部構造雖有部分改建,但建物整體依舊保持完整,內部玄關、廣間、應接室、座敷、居間、障子門,甚至是原始屋瓦等,多保有原來之樣貌,本案在型制與內部空間上尚為完整。
歷史沿革:
員林郡官舍並未有確切的興建時間,最早在大正14年(西元1925年)便出現在官方位置,此官舍建築群現今坐落於彰化縣員林市博愛路142巷16、20號。本案員林郡官舍在建築樣式上為左右對稱、兩戶比鄰而居之獨棟雙拼式建築,應屬於「二戶建樣式之判任官乙種官舍」。
大正9年(西元1920年)臺灣總督府施行地方行政制度改制,州郡街庄改正後亦在此設立員林郡,並廣設日式政教設施,如郡役所、街役場、火車站、武德殿、小學校、公學校等。員林郡設置後,郡役所的職員因廳舍尚未興建完成,故先使用原來員林支廳的廳舍辦公,員林郡役所於昭和5年(西元1930年)6月才竣工完成,官舍的落成時間較郡役所為早,因此推測該建築物興建於大正年間(西元1920年代中期)左右。在地理關係上,員林郡役所座落於官舍西側,兩者僅距離約160公尺;郡役所再往西約200公尺則為員林車站,在日治時期即有現今之民權街可直接抵達,官舍、郡役所、車站位於同一軸線上有便於官吏進出。
日本政府於領臺後,即將員林街列為彰化平原一帶重要的發展市鎮,因而在官舍鄰近之區域廣設行政機構與學校,同時亦有彰化銀行支店、員林信用組合等商業機構之進駐,顯見該地在行政與商業上已發展成具有現代都市之規模。及至二戰後,員林地區一帶仍為高度興盛之區域,官舍附近亦為行政、教育、商業林立之重鎮。
在員林郡官舍坐落的142巷一帶,日治時期日本政府將此處規畫為官舍區域,日式宿舍櫛比鱗次,然而,在二戰後此地區雖然仍作為政府官員宿舍使用,但歷經颱風、火災、道路拓寬等緣故,目前只剩本案建物仍保存。該建築物於日治時期作為臺中州政府職員及眷屬宿舍之用,二戰後為國民政府所接收,並在民國41年(西元1952年)改由彰化縣政府管理,此時建築物仍為職員住宿使用,作為水利局、公所等單位官員使用,之後由彰化縣警察局管轄,目前因屋況受損嚴重,已無人居住,在民國108年(西元2019年)經彰化縣政府登錄為歷史建築。
現 狀:員林郡官舍目前內部有所破損,需等待相關再利用或修復計畫。
(彰化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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