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當你用手指著別人的時候,其實有四隻手指指的是自己."
我今天初四又睡晚了,中午十一點多聽到我媽媽在跟我爸爸說要去指南宮上香,我爸說再拜也是一樣,不會因此錢就一直來.
我醒來,知道都在推託,下去指責我媽,因為我認為她是以此為藉口,去台北找二阿姨.卻說得好聽,是要進香;其次,她又藉此跟爸爸拿香油錢,交通費.(否則怎會說了三番兩次,不肯罷休?)而爸爸也是不肯給她,也不想多管她的事,所以推託.
前兩天,妹妹與妹婿,外甥回來,去媽媽工作的百貨公司(她是童裝專櫃"小姐"--50多了)的餐廳吃飯,媽媽還用餐券請客.之後卻跟爸爸要錢,說"我的餐券被吃掉了,沒有錢吃飯." 我知道她都自己帶便當去吃,餐券基本沒有用到,還這樣說,只為了撈錢.而爸爸也給了(我在樓上聽到的)---那天晚餐本來計畫請妹妹她們去夜市吃個牛排而已,媽媽卻這麼殷勤勸說吃那家餐廳,哼,原來喔...
我本身是補習班考基層公務員考試,目前無業,靠父親退休金一起養
但是,我媽媽從來就很害怕要負擔家計,叫我們都給爸爸負責,這也沒錯.她不想只當個家庭主婦,去百貨公司賣童裝,但是錢都不想放到家裡,或給家人分享.這也由她.
我爸因此不滿也是必然的,而且也有外遇.
她還投資股票,把二阿姨放在她名下的房子拿去給銀行設定抵押,然後血本無歸,最近才告訴我們.
當然因此我能了解她為何不幫忙家裡,原來她還給銀行貸款的錢後所剩無幾
但是她卻認為這是她光明正大不管事情(應該說---不幫忙,不給錢)的理由.
我講她,她說,你又不幫我承擔債務,有什麼資格說我?
那是她的債務,本來就不用我擔---我已下定決心,知道她有任何意外或往生,馬上在兩個月以內去法院辦拋棄繼承---
然後她說我是兒子,本身也不搞好,沒有資格數落母親.
我無言.
對,我是不應該.
但是這時候就會想起來妳是我的媽媽?!
對啦,是我不好,我27歲了還在跟著父母住,又無業.
我到今年8/9的司法5等考試(錄事行政員)---最基層的法院職員---為止,若是沒有考上,也不再繼續補習了,去找正職的工作,趕快搬出去.不要再管閒事了.
順便一提,隔壁的X姓鄰居也曾經指責我這樣不對,本來的科系唸完不去做事,我一直避著他.
剛好解決(這個才是主因吧!)
但是那位鄰居反感有道理,我也不用他負責.
我媽呢?這問題可大了!
沒有去法院辦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她往生我們要負債耶!
她的晚年與後事,她說"早就不奢望你會管了!"我難道真的可以不管?
刑法遺棄罪,社會的批評譴責,還有辦法做人嗎?
我應該向爸爸學習,以後看到她的自欺欺人的行為時,也就裝瘋賣傻應付過去,就對了.
我也應該趕緊找到工作(不管是否公職),從家裡搬出去,才對!!
我也是有過錯,但不妨礙我仍然看不慣我媽,但是更重要的是把自己先搞好.
發洩完畢,多謝您的收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