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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絕對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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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東西借人太久,恐要不回!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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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0-12-2 19:53:25 |只看該作者
有借有還再借不難啊
自己要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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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0-12-4 17:30:08 |只看該作者
借東西就跟借錢一樣
一去不回的...難開口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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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離線
13
發表於 2010-12-4 23:57:46 |只看該作者
如果不還就可能大家會撕破臉吧
為了那些東西而看輕楚對方的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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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狀態︰ 離線
14
發表於 2010-12-14 08:43:59 |只看該作者
租賃合約一定要註明租期,否則會變成不定期租約,討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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