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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與故事] 信徒與罪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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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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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23 01:51:1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一個信徒要過得勝的生活,對於自己和罪的各方關係,必須有清楚的認識,關於這事,人也有不同的看法。但我們只能照聖經來看,也只能接受聖經的啟示。我們先看:

壹 信徒得救以前的罪

一 已在何處

(一)『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主耶穌)身上。』以賽亞五十三章六節。

信徒得救以前的罪,都已經歸到主耶穌身上。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替我們受神審判的時候,神是把我們一切信祂之人的罪,都歸到祂身上,要祂替我們擔當,為我們除去。所以信徒未信以前所犯的一切罪,都已經在十字架上,歸給主耶穌,由祂為我們解決了。

(二)『祂(主耶穌)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二章二十四節。

當主耶穌被掛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神既將我們的罪歸到祂身上,祂也就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所以我們信祂之人從前所犯的罪,都已經由祂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擔當了。

二 今在何處

(一)『神赦免了你們一切過犯。』歌羅西二章十三節。

因著神已經叫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信祂之人的罪,為我們受了祂公義的審判,滿足了祂公義的要求,所以神就赦免了我們的罪,就是在祂公義的律法跟前,消除了我們的罪案,也就是叫罪和罪的後果離開了我們。

(二)『我塗抹了你的過犯,像厚雲消散;我塗抹了你的罪惡,如薄雲滅沒。』以賽亞四十四章二十二節,四十三章二十五節。

因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罪,神不只赦免,並且也塗抹了我們的罪。赦免是消除罪案,除去犯罪的責任和後果;塗抹是去掉罪的痕跡,使之像從未有罪一樣。我們信主之人從前所有的罪惡過犯,雖如薄雲厚雲,神都因主耶穌的擔罪,為我們塗抹乾淨,使其消散滅沒,一若我們從無罪惡過犯一樣。

(三)『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希伯來十章十七節,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四節。

我們信徒從前所犯的罪,因著主耶穌的擔當,神不只赦免了,也不只塗抹了,並且也不再記念了。赦免是在神的律法跟前消除罪案,塗抹是在我們身上去掉罪的痕跡,不再記念是從神的記憶裏去掉我們犯罪的印象。這就是說,我們從前所犯的罪,不只在神的律法跟前消除了,也不只從我們身上去掉了,並且也從神的記憶裏去掉了。神所赦免塗抹的罪,神也不再記念了。所以我們今天不只在神的律法跟前是無罪的,也不只在我們自己的身上是無罪的,並且在神的記憶裏也是無罪的。雖然我們對於自己的罪不容易忘記,但神一赦免就不再記念了,因為神的赦免就是忘記。

(四)『東離西有多遠,祂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詩篇一百零三篇十二節。

神赦免我們的罪,叫我們的罪離開我們,像東離西那麼遠。我們知道,東離西,就我們所住的地面說,是沒有終點的;我們誰也找不到『東』和『西』;因為地是圓的。聖經這話說得非常奇妙!這是大衛在三千年前說的話,那時人還不知道地是圓的。但大衛不說,神叫我們的罪離開我們,像南離北那樣遠。如果他是這樣說,就南離北,就我們所住的地面說,是有極點的。但他說,是像東離西那麼沒有終點、不可追尋的遠。這是表明神叫我們的罪離開我們,是遠得沒有終點,而不可追尋的。

(五)『你將我一切的罪,扔在你的背後。』以賽亞三十八章十七節。

這裏說神將我們的罪,扔在祂的背後。這是說,神赦免了我們的罪,就不再看見,也就不能看見了,因為神是不回頭看的神。在舊約裏,人看見神的面,就不能存活。但摩西在神的背後看見神;如果神回頭,摩西就得死亡。(出三三20~23。)但感謝神,祂是不回頭的,祂是不看背後的!祂赦免我們的罪,就是將我們的罪,扔在祂的背後,祂所不看的地方。

(六)『將我們的罪孽踏在腳下,又將我們的一切罪投於深海。』彌迦書七章十九節。

這裏也說神將我們的罪踏在腳下,投於深海。踏在腳下,也是不能看見的意思。而投在深海,就是難以找到的。這些都是聖經描寫神是如何赦免我們的罪,如何叫我們的罪離開我們,就是離開得再也看不見了,再也找不到了。

貳 信徒得救以後可否犯罪

(一)『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羅馬六章一至二節。

我們得救以後,斷不可再犯罪。雖然我們的罪會叫神的恩典顯多,但我們既蒙了神恩典的赦免和拯救,乃是在罪上死了,而脫離了罪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二)『已經痊愈了,不要再犯罪。』約翰五章十四節,八章十一節。

我們既已蒙了主的拯救,就不再犯罪。這是主自己所定規並命令的!

(三)『你們既是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林前五章七至八節。

這裏的話是以舊約的豫表為背景。當日以色列人一過了逾越節,就得過除酵節,將一切的酵,都從他們的四圍除淨。酵是指罪惡敗壞的事。所以以色列人要除酵,就是豫表我們當除罪。基督是我們逾越節的羔羊,我們一接受祂作我們贖罪的救主,我們就過了逾越節,神對我們的審判和刑罰,就從我們身上逾越過去了,我們也就是一個蒙神赦罪而得救的人了。從這時起,我們就該把舊酵除淨,就是脫淨舊日的罪惡敗壞;而守我們的除酵節,不再用舊的惡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就是不再有從前犯罪的行為,而過無罪的生活,使自己和眾聖徒成為一個聖潔的新團。

參 信徒得救以後能否犯罪

對於這個問題,在今日的基督徒中間有了很不同的看法。有的人說不能,有的人說能。但我們只能-也只該-接受聖經的說法。所以我們必須比較仔細的來看聖經對於這個問題到底是怎樣說。

(一)『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信徒)不犯罪。若有人(信徒)犯罪,…』約壹二章一節。

這話是使徒約翰說的。他說,他所以將約翰一書前面第一章的話寫給我們信徒,是要叫我們不犯罪。他這話就含著一個意思說,我們信徒在得救以後,還有犯罪的可能。因為若沒有這個可能,他就不必寫信給我們,要我們不犯罪了。他所以這樣寫信給我們,這樣教訓我們,乃是因為-也是證明-我們在得救以後還能犯罪。所以他在下面接著又說,『若有人犯罪。』他這話就更清楚的給我們看見,信徒在得救以後還是能犯罪的。不過他要我們,盼望我們不犯罪而已。所以他在這裏的意思,也就是說,我們在得救以後,是不該犯罪、不可犯罪的,但有犯罪的可能。這就如同一隻羊,是不該、也不可掉在污泥坑中的,但很有掉進去的可能。

(二)『我們(信徒)若說自己無(現在式)罪,便是自欺。』約壹一章八節。

這裏的『無』字,在原文是現在式的。這就是說,在我們得救後的現在,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罪,而不能犯罪了,就是自欺。因為我們雖然得救,有了神不犯罪的生命,和神無罪的性情,但我們那老舊的罪性,還在我們裏面,我們裏面還是有罪(單數的罪,指罪性而言)的,所以我們還是能犯罪的。

二十多年前,在上海有少數一班基督徒,非常主張人得救了,就不能犯罪了;若再犯罪,就是證明你沒有得救。有一天,他們五個弟兄去逛公園,五個人買了四張票,先有四個人用這四張票進去了,再由一個人從裏面帶著兩張票出來,把那個沒有票的人,再用已經用過的一張票帶進去。其中有一個弟兄看見,心中就打問號說,我們不是說得救了就不能犯罪麼?那麼這樣一張票混作兩人用,不是犯罪,是甚麼?因此,他就質問他們,他們說,那不算犯罪,不過是軟弱而已。他們這樣說,明是自欺而欺人的。所以那位弟兄就不能相信,而來把這故事告訴了我們。這故事給我們看見,就是那些主張得救以後不能犯罪的弟兄,他們也是能犯罪的,不過他們不承認而自欺就是了。

(三)『我們(信徒)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約壹一章十節。

我們若說我們得救以後,再沒有犯過罪,不但是自欺,並且也是以神為說謊的。因為神說我們得救以後,仍是有罪性的,仍是能犯罪的,並且也實在是犯過罪的。

(四)『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加拉太六章一節。

使徒在這裏的話是對『弟兄們』說的。弟兄們就是得救的人。使徒說,這樣得救的人,還會有被過犯所勝,就是跌倒犯罪的可能。並且使徒說,連那些屬靈的信徒,要去挽回犯罪跌倒的弟兄,也當自己小心,免得也被引誘。這就像有的弟兄去看望一位落在電影裏的弟兄,他原是要去幫助那位弟兄脫離電影,但結果因聽見那位弟兄說到最近的電影是如何如何的好,新近從某處來的片子是怎樣怎樣的有意思,就受了引誘,倒被那位弟兄幫助到電影院裏去了!所以使徒這話是給我們知道,我們得救以後仍是能犯罪的,並且不要說我們是僅僅得救的,就是我們已經屬靈了,仍是有犯罪可能的!

(五)『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林前十章十二節。

使徒這話給我們看見,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這當然是得救的),也會跌倒犯罪,所以他警戒我們要謹慎!因此凡主張得救了就不能犯罪的人,都當接受使徒這警戒的話,免得自己以為不能犯罪,而結果倒犯罪了!

(六)彼得有了信心得救以後,還『三次不認』主。路加二十二章三十一至三十四節,五十四至六十二節。

彼得已經是一個有了信心而得救的人,他還犯了一連三次,當著主的面,不承認主的大罪。他既然在得救以後都能這樣的跌倒,就還有誰在得救以後不能犯罪呢?

(七)哥林多有一位弟兄(是得救的),還犯了非常淫亂的罪。林前五章一節,五節,十一節。

當日哥林多那位犯淫亂罪的弟兄,雖是一個得救的人,(因為使徒說,他雖犯了那樣的罪,他的靈魂仍可以得救,)仍犯了那樣的大罪,也是信徒得救以後仍能犯罪的一個明證。

(八)底馬和保羅同過工,以後還『貪愛現今的世界』。歌羅西四章十四節,腓利門二十四節,提後四章十節。

連和使徒同過工的底馬,還會貪愛主所定罪的世界,就何況一個僅僅得救的信徒呢?這豈不更有力的證明,信徒得救以後太有犯罪跌倒的可能麼?

所以聖經清楚又確定的啟示我們,信徒得救以後是能犯罪的。但也許有人要問,為甚麼約壹三章九節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並且『也不能犯罪』呢?(參約壹五18。)那裏所說的『不犯罪』,原文是『不習練罪』,就是不習於犯罪、不操練犯罪,所以那是就蒙重生之人的習慣與性質而言。就我們有了神生命之人的性質和習慣說,我們是不犯罪的,也是不能犯罪的,因為神的生命乃是神聖的種子在我們裏面,叫我們有這種不犯罪的性質和習慣。但這不是說,我們就不會有跌倒犯罪的行為了。我們雖然有了不犯罪的性質和習慣,仍能有跌倒犯罪的行為。就如鐵的性質是沉水的,木的性質是浮水的,但若把鐵綁在木頭上,木頭還會沉到水裏去。再比方一隻豬,它的性質和習慣,是喜歡住在污泥坑中;而一隻羊就不同,它的性質和習慣,是樂意住在乾淨的地方,但這不是說,它就不會掉到污泥坑中。它若不小心,或有人強推它,它都會落到污泥坑裏去,但它必定不舒服,因為它的性質和習慣不喜歡這樣。我們得救的人也是如此,我們新生命的性質和習慣雖不喜歡犯罪,但我們仍有落到罪中的可能。

我們要知道,我們一個得救的人是有新舊二性的。新性是出於在基督裏所得到的新生命,舊性是出於在亞當裏所得到的舊生命。新性雖不犯罪,舊性卻能。這就如一棵酸果樹,上面接上甜果樹的枝子,雖然它上截接上的枝子是結甜果子,但它下截原有的枝子仍結酸果子。我們這得救接上基督生命的人,也是這樣。雖然我們接上的基督生命不犯罪,也不能犯罪,但我們原有的亞當生命仍能犯罪。就是因為我們一個得救的人有這兩面的講究,所以使徒約翰纔在約壹二章一節,說過我們得救的人有犯罪的可能之後,又在三章九節和五章十八節說,我們從神生的人就不犯罪,並且也不能犯罪。當他說這些話的時候,絕不會忘記他在二章一節所說的。所以他這些話,不是指著我們信徒得救以後,就不能犯罪說的。反而他全書的教訓是給我們看見,我們得救以後是能犯罪的,不過這是不該的而已。

肆 信徒得救以後犯了罪還能否得救

這個問題在今日的教會中,也有不同的解答。但我們也是要來看聖經怎麼說。

(一)『可以得救,』不過要受責打和虧損。林前五章五節。

使徒在林前五章這裏,明明告訴我們一個信徒在得救以後若是犯了罪,還可以得救,不過必受責打和虧損。所以這叫我們知道,信徒得救以後,若犯了罪,並不能再滅亡,但必定受神的管教責打。使徒說,要把哥林多那個犯罪的弟兄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可以得救。所以得救後犯罪,雖不能帶進滅亡,卻能引進痛苦。

(二)『永遠得救』-『永不滅亡』。希伯來五章九節,約翰十章二十八節。

主為我們所成功的,乃是一個永遠的救恩。並且主自己成了我們永遠得救的根源。所以我們一接受主,一蒙到主的救恩,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還有主的生命,乃是一個永遠的生命。所以主告訴我們,我們一得著祂這生命,就『永不滅亡』。我們應該照著主這又清楚又確定的話,相信我們一次得救,就永不滅亡。我們不該把自己或別人的意見帶進,而有一個錯誤的觀念,以為我們得救以後,若犯了罪,還會滅亡。聖經說『永遠得救』,我們就該信是永遠得救!主說『永不滅亡』,我們也就該承認是永不滅亡!

但是有人根據希伯來六章一至八節,和十章二十五至三十一節等處聖經,斷定人得救以後,若再犯罪,還會滅亡。他們這個斷定,很明顯的是與主所說人一得著祂永遠的生命,就『永不滅亡』的話相牴觸;並且也是和主永遠救恩的性質,並聖經的原則不相合。聖經的話是不會自相矛盾的。聖經不會在前面說,信的人永遠得救、永不滅亡,而到後面又說,人信而得救了,若再犯罪,還會不得救,還會滅亡。他們是誤解了這幾處的聖經。其實聖經這些地方都不是說人得救以後,若犯了罪,還會滅亡;乃是說,人得救以後,犯了罪,將來要受懲罰。

希伯來六章一至八節是說,我們得救以後該如何長進。我們若長進,就能合乎神用,從神得福;若不長進,而有不該有的情形,就必受神懲罰,而受到虧損。我們要長進,就當離開救恩道理的開端。這開端就是懊悔死行,信靠神,也就是悔改相信,等等基礎的教訓。我們在得救的時候,已經接受了這些基礎的教訓,就是已經悔改相信了。現在我們要長進,不必再從這些基礎的教訓作起,就是不必再立根基,也就是不必再重新悔改相信,只要向前追求就可以了。我們蒙了神的光照,嘗過神的天恩,得著神的聖靈,並嘗過神的善道,和來世的權能,得救了以後,若跌倒離開了主的道理,要再起來向前長進,就不必再重新懊悔,也就是不必回到起頭的地方,再重新悔改相信,再從最起頭的地方作起,因為就是要這樣作,也是不能了。起頭的悔改相信,只需要有一次就可以了,不必再有第二次。就是要有第二次,也是不可能。這就如同人的生下來,只需要有一次,並且也不能再有第二次一樣。人生下來之後,若是跌跤了,或是出了別的事,只要從跌跤或出事的地方,起來向前進行就可以了,不必再回頭去生下來一次,並且也是不能再去生下來一次。但許多的基督徒得救以後跌倒了,到得著復興的時候,就再回到起初信的地方,重新悔改相信,重新起頭。過不久,又跌倒了,等到再得著復興的時候,又回到起初的地方,重新起頭。他們有的人,就是這樣得救起頭了,而後跌倒;跌倒了,復興;復興了,再回去起頭。他們這樣倒來倒去,就叫他們不能離開開端的地方,而往前長進,合乎神用。這樣他們就如同田地喫過屢次下的雨水,本該生長菜蔬,倒長出荊棘蒺藜。因此,就必受神的懲罰,就是在神的使用上被廢棄,給火焚燒。這不是指著沉淪、滅亡,乃是指著失去神的使用,而受到懲罰,和虧損,如同林前三章十五節所說,有的人雖然得救,仍要從火中經過,而受到虧損一樣。

我們知道一塊長壞東西的田地被火焚燒,不是被火燒掉它的本身,乃是被火燒掉它所長出的壞東西,而叫它自己受到虧損。所以希伯來六章這段聖經不是說我們得救以後,若犯罪,還會滅亡,乃是說我們得救以後,若倒來倒去,而不向前長進,就必受神的懲罰。

至於希伯來十章二十五至三十一節,乃是對當初那些背景特殊,環境也特別的希伯來信徒說的。他們本是希伯來人,就是以色列人,原在猶太教裏照著舊約的律法敬拜神。現在他們信了主耶穌,來到基督教裏,照著新約事奉神。因著他們信了基督,猶太教就逼迫他們。他們原是尊重神在舊約所賜給他們祖宗那些敬拜的福分,就如獻祭、禮拜等等。這自然使他們不容易忘掉,而不回顧那些福分。現在又加上猶太教的逼迫,就更使他們有回到猶太教,仍舊照著舊約的律法敬拜神,而得享那些福分的可能。所以使徒就在這樣的時候,寫這本希伯來書給他們,告訴他們,神已經廢棄了舊約,(八7,13,)舊約獻祭的事都是基督的豫表,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並且成就了永遠贖罪的事,舊約獻祭的事就不需要了,就停止了,就沒有了。(九9~十18。)因此,他們就不該再回到猶太教去,照著舊約的律法,獻祭敬拜神,而停止和基督徒一同聚會事奉神。他們知道了這個真道之後,若再故意犯罪,就是故意的停止和基督徒聚會,離開新約的事奉,而回到猶太教,再去有舊約那種獻祭贖罪,那樣的贖罪祭就再沒有了,因為舊約一切獻祭的事,到新約的時候,在神看,都已經停止了。他們若仍這樣回到猶太教,去獻祭敬拜神,不只不能得到甚麼福分,反倒必受到烈火的懲罰。因為他們再去獻牛羊為祭,靠牛羊的血贖罪,就是踐踏輕看神的兒子,並把基督的血當作平常,和牛羊的血一樣。並且聖靈也必在他們裏面運行,禁止他們這樣作,他們若這樣作,就必違背侮慢聖靈。因此,他們必受更重的刑罰。所以希伯來十章這段話,也不是說我們得救以後,若故意犯罪,罪就不能贖、不能赦了,因此我們也就不能得救了;乃是說我們得救以後,曉得了神的意思,若故意違犯,就必受神的刑罰。

伍 信徒得救以後犯了罪該如何

(一)『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壹二章一至二節。

我們得救以後,若犯了罪,仍有主耶穌在神那裏作我們的中保,為我們的罪作挽回祭,所以我們不必灰心喪志,而應該靠著主恢復,也就是挽回我們和神之間的關係。

(二)『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章七節。

這話不是對不信的人說的,乃是對我們信徒說的。並且這裏的『洗淨』,在原文的意思,是『繼續不斷的洗淨』。所以這是告訴我們,主耶穌的血繼續不斷的洗淨我們作信徒者的罪。因此,我們在得救以後,若犯了罪,就該尋求主血的洗淨。

(三)『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章九節。

我們今天既有主耶穌在神那裏作我們的中保,為我們的罪作挽回祭,能挽回我們的罪所產生一切使我們不能與神相交的局面;並有主耶穌的血繼續不斷的有洗淨的效能,能隨時洗淨我們在神面前的罪,我們若犯了罪,就該靠著主耶穌向神承認我們的罪,並憑著主的血,向神求洗淨。我們若肯認我們的罪,神因著祂的信實和公義,必照著祂的話,根據主的救贖,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的不義。

陸 信徒得救以後犯了罪,如果不承認、離棄罪惡,將來如何

(一)『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按著…所行的…惡受報。』林後五章十節。

信徒將來都要在基督的審判臺前,受一個生活和工作的審判,按著各人所行所為的,或善或惡受報。當然善的得賞賜,惡的受懲罰。所以信徒得救以後犯了罪,就該及早承認並離棄,以得到神的赦免,否則到主再來施行審判的時候,必受懲罰。這種受懲罰,不是滅亡,乃是受虧損;雖受虧損,仍要得救。(參林前三12~15。)

(二)馬太五章二十二節,希伯來六章四至八節,十章二十六至三十一節,都是說信徒犯罪,將來必受懲罰。

聖經中像馬太五章二十二節,希伯來六章四至八節,十章二十六至三十一節這樣的地方,也都是說信徒犯罪,將來要受懲罰。這種懲罰,乃是在主再來的時候所要施行的。所以,按聖經的教訓看,信徒若犯罪而不對付、離棄,到主再來的時候,必要受懲罰。自然信徒犯了罪,在今天若肯承認、對付,就必蒙神赦免,將來就不至再受懲罰了。

柒 信徒得救以後能否不犯罪

我們在前面已經看過一個問題,就是信徒得救以後能否犯罪?現在我們再來看一個問題,就是信徒得救以後能否不犯罪?

(一)能!-『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馬六章十四節。

聖經給我們看見,信徒得救以後能犯罪,也能不犯罪。犯罪與不犯罪,這兩件事在信徒身上都是可能的。信徒能犯罪和能不犯罪,都是事實。請我們弄清楚,能不犯罪,和不能犯罪,是不同的。這就如同我們會說話的人能不說話,和不會說話的啞吧不能說話,乃是不同的一樣。聖經雖沒有說信徒不能犯罪,卻說信徒能不犯罪。信徒得救以後,雖然仍能犯罪,但也能不犯罪。

為何信徒能不犯罪呢?因為信徒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在律法之下,是人用自己的力量,來拒絕罪惡,所以就不能脫離罪的轄制,而不犯罪。但在恩典之下,是神的恩典,就是神在基督裏的生命,也就是神的自己,在我們裏面作我們的能力,所以就使我們能脫離罪的轄制,而不犯罪。因為我們是在神這恩典之下,有神在基督裏作我們的生命和能力,所以罪就不能作我們的主,我們也就能不犯罪。

捌 信徒得救以後如何就能不犯罪

(一)『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羅馬六章七節。

只有死了能叫人不犯罪,因為死了就叫人脫離罪。比方一個人有吸鴉片的嗜好,用任何的方法都不容易去掉,但只要一死就脫離了。所以信徒必須死了,纔能不犯罪。信徒不是熱心行善,不是努力拒惡,乃是死了,纔能不犯罪。那麼,信徒是怎樣死法呢?讓我們再看聖經怎麼說:

(二)『我們的舊人已經和祂同釘十字架。』羅馬六章六節原文。

我們是已經和基督同釘十字架而死了。這是我們在受浸的時候,藉著受浸所進入的一個事實。我們不是要自己死,乃是和基督一同死了。我們不是自殺,不是用任何的方法治死自己,乃是和基督同釘十字架,乃是基督的十字架將我們釘死了。我們也不是要自己去把自己釘十字架,乃是基督已經帶著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了。我們看見了這個基督已經帶著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的事實,而接受這個已經與基督同釘死的事實,
就能叫我們脫離罪而不犯罪。

(三)『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算自己是活的。』羅馬六章十一節原文。

我們看見並接受了與基督同死的事實,就當在基督裏,憑信心向罪算自己是死的,向神算自己是活的。這個算,就像算算術的算,就像二加二等於四的算。基督釘十字架的時候,已經帶著我們,包括著我們,而把我們釘死了。我們在自己裏不是死的,但在基督裏是死的。我們這樣一算,就是死的。我們甚麼時候看自己,仍是活的;但我們一在基督裏算一下,就是死的。所以我們不要在自己身上看,只要在基督裏算。我們若看自己身上活著的情形,就必受罪的轄制而犯罪;我們若算在基督裏死了的事實,就必脫離罪的權勢而不犯罪。

(四)『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要…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羅馬六章十二至十三節。

我們既看見自己已經和基督同死的事實,既在基督裏算自己是死的,就該不再讓罪在我們身上作王轄制我們,不再讓罪在我們身上有地位,而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當作行義的器具獻給神。這就是說,在我們看見而接受了與基督同死的事實之後,就該有奉獻,就是把自己和自己的身子完全獻給神。這個奉獻,就是我們向罪表示不合作,而向神表示合作;就是我們將我們的全人從罪的轄制取回來,而交給神,讓神來管理並使用。我們在基督裏已經死了,也已經復活了。死是叫我們向罪死了,所以是叫我們脫離了罪,是叫罪在我們身上失去了權勢。復活是叫我們向神活著,所以是叫我們活在神裏面,是叫神在我們身上有地位。因此,我們今天能,並且也更該不讓罪在我們身上作王,而將自己和自己的身子獻給神,讓神來完全佔有並得著。我們若肯這樣向罪表示我們拒絕的態度,而向神獻上我們合作的一個人,我們就能脫離罪的轄制而不犯罪。

(五)『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馬八章二節。

我們看見並接受了與基督同死的事實,而把自己奉獻給神之後,就當順著生命聖靈的律而活著。乃是這生命聖靈的律,使我們得享神生命復活的大能,而使我們脫離那叫我們犯罪致死的律。所以我們必須順著這生命聖靈的律而活著,纔能不犯罪。

(六)『只隨從聖靈…體貼聖靈。』羅馬八章四至五節。

我們要不犯罪,還得隨從聖靈、體貼聖靈,就是活在聖靈裏面,也就是活在主生命的交通裏。與主同死的事實,乃是在主生命的交通裏,纔能成為我們的經歷。生命聖靈的律,乃是在聖靈裏,纔能顯出它叫我們脫罪的功能。所以我們必須隨從聖靈、體貼聖靈,而藉以活在主生命的交通裏,我們纔能脫離罪而不犯罪。

我們不犯罪,不是我們把罪制伏了,把罪勝過了,乃是我們脫離了罪。聖經從未說我們『勝過罪』,乃是說我們『脫離罪』。主的救恩不是叫我們勝過罪,乃是叫我們脫離罪。主的救法不是把罪除滅了,乃是把我們從罪裏釋放出來。(羅八2,六18,22。)罪還留在那裏,但我們卻脫離了它,所以我們能不犯罪。

末了,請我們記得,我們信徒能不犯罪,能脫離罪的途徑,乃是:1看見自己已經與基督同死了,2在基督裏算自己是死的,3將自己獻給神,4順著生命聖靈的律而活著,並5隨從聖靈、體貼聖靈,而活在主生命的交通裏。

文出:水流職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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