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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人妻兵變 劈腿姪子 判刑賠償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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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3 00:45:5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丈夫在外島服役,卅歲蔡姓女子禁不起就讀國三的姪子追求,竟與他連續發生性關係,隨即被抓姦在床,丈夫訴請離婚並求償四十萬元;姪子坦承愛慕嬸嬸已久,才會情不自禁踰矩,要求家人放過她;法官認為蔡女有悔意,判刑一年,並賠償丈夫十五萬元。

法律教室:

一、刑事部份:
1.通姦罪部份:
所謂的通姦,是有配偶之人和他人發生性關係之意。蔡姓女子係有丈夫之人,竟與姪子發生性關係,主觀上亦有故意,成立本罪。

2.準強制性交罪部份:
因該姪子僅國三生,屬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雖然蔡婦與該姪子係合意為性交之行為,惟基於對未成年人性自主之保護,即便經過未成年人之同意亦同,且蔡婦對其姪子之年紀亦有認識,具備故意,成立本罪。

二、民事部份:
1.蔡女與姪子通姦,顯係侵害其先生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 依民法第195條之規定,其先生可向蔡婦請求非財產之損害賠償。

2.蔡女與姪子通姦,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裁判離婚之要件,故蔡姓婦人之丈夫可請求裁判離婚,並因蔡婦屬於有過失之他方,其先生亦可要求損害賠償。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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