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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傳經咒] 法句譬喻【出曜經】27【觀品】第二十七.494〔觀以觀當觀〕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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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17 15:54:52 |顯示全部樓層
無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 願解如來真實義

南無 本師釋迦牟尼佛(三稱)

大正藏 經藏 本緣部第二 第212經

【出曜經】卷第二十四


  姚秦涼州沙門竺佛念譯

【觀品】第二十七 (原觀品第二十八)


494〔觀以觀當觀〕

 觀以觀當觀  不觀亦當觀
 觀而復重觀  觀而不復觀 


所謂觀者;
苦習盡道。真如四諦。彼執行人。以觀苦習盡道。
真如四諦。觀者現在。以觀過去。當觀未來。
興於塵勞。皆由三世。墜墮生死。不至于道。
是故說曰:觀以觀當觀也。

不觀亦當觀者;
所謂不觀者。不見苦習盡道。如是當觀。深察分明。
知為不見。苦習盡道。真如四諦。
是故說曰:不觀亦當觀也。

觀而復重觀者;
信能分別。苦習盡道。一一思惟。究暢其義。

觀而不復觀者;
已觀已知。不復思惟。
是故說曰:不觀亦當觀,觀而復不觀也。

(註:苦習盡道者,今譯:苦集滅道)


迴向
  願以此功德 莊嚴佛淨土 上報四重恩 下濟三途苦
  若有見聞者 悉發菩提心 盡此一報身 同生極樂國
  復以此功德 普迴向現世 已逝世父母 及累世父母
  怨親債主等 一切諸有情 重罪皆消滅 皆共成佛道

明融恭敬 編號題名 分段標點



迴向功德再迴向

  願以此功德 總皆迴向於
  11月9日22時 往生佛國之岳母大人 蕭簡碧玉
  與其怨親等 一切諸有情 重罪皆消滅 皆共成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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