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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醫美診所服務票券業績 仍須申報執業所得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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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19 10:54:0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醫美診所服務票券業績 仍須申報執業所得


來台觀光旅遊人數增加,醫美觀光自由行也是旅客選項之一,財政部提醒,過去曾有行銷公司異業結盟,透過電視購物銷售醫美服務套票,而醫美診所雖未向消費者收費,但仍須以提供醫美勞務所收取收入申請執行業務所得。

醫美診所常誤會,替消費者施作微整形、抽脂塑身等醫療行為,未向民眾收費,因此未申報執行業務收入。但官員指出,消費者已先付款給電視購物平台或網路平台,取得醫美服務票券及電視購物平台開立的統一發票,再持券至醫美診所使用。

雖然消費者已無須付費給醫美診所,但醫美診所仍須就與行銷公司契約合作提供的醫美勞務所收取的收入,申報執行業務所得。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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