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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十一奉獻就夠了嗎?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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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1 00:51:3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十一奉獻就夠了嗎?

許多尚未信主的人初進教會,見到教會的奉獻箱,或是有人傳給他紅色的奉獻袋,就會不自主地聯想到寺廟中的香火錢,以為基督教像寺廟一樣向信徒收取香火錢。究竟金錢奉獻,或說十一奉獻在基督教的信仰裡面,真正的意義是甚麼,與寺廟中的香火錢有何不同﹖

不討神喜悅的奉獻

有人認為,十一奉獻是基督教的一個特色,是基督徒的義務,是神的規定,但也有人不以為然。其實,若我們單單只用回答「是非題」的方式來思考這個問題,就容易產生誤解,甚至對聖經生出偏差的看法。

摩西律法明明規定,以色列百姓要向耶和華獻上所有財產的十分之一(利未記廿七章30-33節),這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用來支持利未人的服事(民數記十八章21-24節)。

創世記十四章20節是最早提到十一奉獻的經文,那裡說到,亞伯拉罕把勝利品的十分之一獻給麥基洗德﹔申命記十四章23節和民數記十八章所記載祭司的律中說,百姓要行十一奉獻。

即使如此清楚的規定,舊約聖經的百姓都恪守十一奉獻嗎﹖翻開以色列歷史,主要是宗教復興的時候百姓才誠懇﹑忠心﹑慷慨地向神獻上十分之一。在希西家改革時期,百姓將十分之一送到聖殿,豐盛得堆積成壘(歷代志下卅一章5-10節)。另外,先知阿摩司說,北國以色列的百姓不但每三日獻上十分之一,並且是他們「所喜愛的」(阿摩司書三章4-5節)。然而,神卻不喜悅他們的十一奉獻。為什麼神不喜悅他們的十一奉獻呢﹖因為他們欺負貧寒的,壓碎窮乏的,他們徒然行十一奉獻,卻內心貪婪﹑枉顧社會公義,不喜憐憫﹑不行正直。

在被擄歸回期間,以色列百姓並不忠於十一奉獻的律法。先知也不斷地發出警告,警誡以色列百姓說,不遵守十一奉獻就等於奪取神,變成對神下手的小偷﹑強盜(瑪拉基書三章6-12節)。

過時的老規矩﹖

從以上的討論來看,甚至舊約聖經都告訴我們,千萬不可將十一奉獻脫離神更寬廣的要求,就是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施行社會公義。

或許,有人會說,縱然舊約聖經明確地說到十一奉獻,但新約聖經卻沒有如此明確地提到。或者,十一奉獻只是一個過了時的老規矩吧﹖

新約聖經有三處經文提到十一奉獻,其中馬太福音廿三章23節和路加福音十一章42節是最重要的。馬太福音廿三章23節用諷刺的手法提到十一奉獻,經文說﹕「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文士和法利賽人只是近視﹑短淺地看見院子裡的薄荷﹑茴香﹑芹菜,要獻上十分之一給神,卻完全忽略了更重要﹑更深遠的行公義﹑憐憫和信實。但耶穌告訴他們,公義﹑憐憫﹑信實是他們當行的,同時他們也不可忽略獻上薄荷﹑茴香﹑芹菜,就是十一奉獻。

不論今天的信徒支持或反對十一奉獻,認為那是信徒該負的義務,還是認為十一奉獻只是過了時的老規矩,我們都同意聖經的話說,基督徒應該是「…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提摩太前書六章18-19節)。並且基督徒「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希伯來書十三章16節)。所以,不論是舊約的以色列百姓還是新約的基督徒,神都要我們慷慨的給與﹑甘心的施捨。

避免落入屬靈驕傲

論到十一奉獻的心態,首先,我們要謹慎避免落入「屬靈的驕傲」。有人行了十一奉獻就自認對神盡了當盡的義務,滿足了聖經的要求﹔也有人認為,十一奉獻之後,餘下的十分之九都由自己支配,神在其間已不再有主權了。持這種奉獻心態的信徒應當反省窮寡婦和富有的官長。投上兩個小錢的窮寡婦,她將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窮寡婦的奉獻心態為耶穌所稱讚(馬可福音十二章)﹔富有的官長(馬太福音十九章﹔馬可福音十章﹔路加福音十八章)因為不能捨去金錢,分給窮人,以至失去救恩。這個官長錯誤的奉獻態度是我們的警誡。

第二﹑我們要時時記得十一奉獻的緣由﹕乃是為了討神的喜悅。並且在行十一奉獻的過程裡,我們不斷得以提醒自己,我們只是金錢的管家,神才是金錢的主人。聖經說,「我算甚麼,我的民算甚麼,竟能如此樂意奉獻,因為萬物都從你而來,我們把從你而得的獻給你。」(歷代志上廿九章14節)

先把自己奉獻給主

哥林多後書第八章裡,馬其頓教會在極窮困之間,還格外顯出他們樂捐的厚恩。他們不但是按著力量,而且是超過了力量,甘心樂意的捐助,再三地求保羅准許他們在供給聖徒的恩情上有分。而馬其頓教會最可貴的奉獻心態是,他們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奉獻給主。原來將自己獻給主是馬其頓教會樂捐金錢的基礎。

縱然十一奉獻如此重要,基督徒按月十一奉獻的究竟有多少呢﹖行公義﹑好憐憫的又有多少呢﹖早期教父居普良和屈梭多模等人的講章裡,常常責備那些不行十一奉獻的信徒,指責他們連猶太人都不如。屈梭多模的講章說﹕「教會有人以十分驚訝的口氣告訴我說,某某人奉獻了十分之一。這是多麼可恥啊﹗過去猶太人視為理所當然的事,今天的基督徒卻對之嘖嘖稱奇。」

今日,台灣的稅制姑且暫不論公平﹑公義與否,但十一奉獻尚不致使台灣的基督徒覺得芒刺在背,影響到平常的生計問題。既然如此,台灣的教會為什麼不向信徒發出挑戰,鼓勵信徒嘗試十分之二,甚至是十分之三,或是十分之四的奉獻呢﹖讓我們時刻記得聖經說,「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祂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祂的貧窮可成為富足。」(哥林多後書八章9節)唯有耶穌基督的榜樣永遠是我們十一奉獻的動力和根源。(作者為中華福音神學院老師)

文章來源:基督教論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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