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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招奏效?車禍事後補喝酒躲刑責 法官判他無罪
新北市王姓男子去年8月晚間10時許駕車與另一輛小客車擦撞,王下車察看報警處理,他事後到附近頂好超市買酒喝,直到派出所員警到場酒測,王的酒測值高達0.61毫克,懷疑他酒後駕車,但他辯稱是車禍後才飲酒,檢方要求他到派出所喝同樣種類的酒,酒測結果為0.57毫克,法官認為沒有罪證顯示他車禍前飲酒,也無法確定車禍前酒測值是否超過0.25,判他無罪。
35歲王男去年生日當晚10時許,駕車欲臨停路旁,未料後方一輛小客車也想停同樣地點,王倒車不慎擦撞後車,他下車查看報警,立即到附近超市買2瓶台灣啤酒、1瓶進口烈啤酒當場飲用。警方到場時,他還在喝酒,酒測值0.61毫克,被懷疑酒後駕車,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王訊時否認犯行,他否認酒後駕車,車禍發生前他沒有喝酒,車禍發生後他才買酒喝,「對方指要求我陪2000元,如果我酒駕,我怎麼敢叫他報警」。
後車駕駛作證指出,他下車後和王對話,有聞到王有一點淡淡的酒味,另警察到場前,他有看到王在超市前方喝酒,警員到場也見王飲用啤酒。
檢察官認為他學習網路上招式,因酒駕出車禍事後補喝酒可以躲過刑責,要求他改天到派出所飲用相同種類、數量啤酒,重新進行酒測,試圖戳破王的謊言。王事後到派出所,喝酒前測出數值為0,喝了2瓶啤酒、1瓶烈啤酒後,測出的酒測值為0.57毫克。
法官認為,後車駕駛雖有聞到王的酒味,但無法證實車禍前王的酒測值達0.25毫克,另王事後測試結果和原先0.61毫克酒測值相距不遠,無法排除王的證詞為假,判王無罪。
聯合報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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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的招式果然得逞, 依常理車禍後馬上買2瓶台灣啤酒、1瓶進口烈啤酒當場飲用, 顯然有意混淆, 警方要如何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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