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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生互玩小雞雞 狠師呼童9巴掌
又傳體罰過當!
台北市某明星國小二年級張姓學童因跟班上同學玩耍、互摸「小雞雞」,結果被男導師狠甩九個巴掌,還拉扯他的耳朵拖行,造成男童臉紅腫、掌痕歷歷可見。
男童家長痛心控訴導師管教失當,已向警方提出傷害告訴。台北市議員劉耀仁等痛批這名男導師的行徑猶如「虐童」,要求立即停職並接受心理輔導。
該校校長今天陪著呂姓導師出面公開道歉,校長說,校方已召開教評會,記小過一次,並依教師法啟動「不適任老師」機制,針對這名男導師進行二個月的輔導和觀察期。
台北市教育局認為「處罰太輕」,應該記大過。男童躲進廁所又被拖回教室 還罰坐「特別座」劉耀仁指出,3月17日上午,張小弟和班上男同學玩耍、互摸「小雞雞」,結果呂姓導師獲知後,當著全班面前,連續狠甩張小弟二個巴掌,因張小弟直呼「我沒有」,呂姓男導師認為是狡辯,竟又甩一巴掌後,用力拉張小弟左耳拖往學務處去。
途中,張小弟因不堪疼痛,掙脫躲進廁所角落,哭著解釋,但呂姓導師非但不聽,又連續狠甩六個巴掌。後來因上課鐘響,呂姓導師將張小弟拖回教室,先是罰站,又罰他「特別座」,最後看到張小弟的臉頰傷痕累累,於是又將他拖到廁所,拿藥在張小弟臉上亂塗一通,還塗到他的眼睛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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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對於學童管教行為,多少限制或剝奪了學童的某些權利。但不能逾越教師所欲追求的教育效果,不能為了使學童專心上課,而造成其身體權之傷害,或限制其自由。
來源:免費法律諮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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