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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情比姊妹深? 死黨害美眉遭性侵 事後張揚毀她名譽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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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22 08:34:5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情比姊妹深? 死黨害美眉遭性侵 事後張揚毀她名譽

無話不說的死黨,怎麼會變成翻臉無情的害人精?

一名高一女學生,陪同從國中開始就是死黨的好友赴約,沒想到被好友的友人灌醉後性侵,事後死黨還把身心受創的被害人丟在車站就驅車離去,並且對外張揚醜事,讓受害女學生痛哭:「我把她當姊妹,她為什麼要這樣糟蹋我?」

警方表示,被害人長相清秀,目前就讀嘉義某高中一年級,日前她因為好友表示心情不好想喝酒,就陪同與好友及另外兩名男友人,開車一起前往車站旁的小公園喝酒。被害人泣訴,她因為不勝酒力想吐,獨自到車站廁所內,不料就遭同行的其中一名男子尾隨性侵,被害人逃回車上,卻被另外一名同車男子在車後座性侵。

此時,同車這名女學生的死黨完全沒有伸出援手,甚至在事後將受害人丟在火車站,自顧自離去。更誇張的是,被受害人視為姊妹淘的女友人,隔天居然在學校中大肆張揚受害女生受辱的過程,被害人接到其他同學的詢問電話後,痛哭崩潰,無法理解為何遭到好友如此無情對待。

受害人父親得知自己女兒被最信任的好友陷害,既不捨又憤怒,痛罵兩名惡狼是畜生。不過女學生堅決否認設局陷害好友,檢方責付保護管束,並且進一步追查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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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發生的唯一原因就是「加害者」。我們期待用「性同意權」的觀念翻轉「性侵害發生是被害人責任」的迷思,因為加害者有確保性行為發生在對方自願情況下的責任。

來源:免費法律諮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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