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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菩提分
《疏》菩提。此云覺。分。或云支也。一、念覺。二、擇法覺。三、精進覺。
四、喜覺。五、輕安覺。六、定覺。七、捨覺。
《鈔》一、念覺。念即思念。謂修諸道法之時。善能覺了。常使定慧均平。
若心昏沉之時。當念用擇法、精進、喜三覺分。觀察諸法。令不昏沉。
若心浮動之時。當念用除覺分。除身口之過非。用捨覺分。捨於觀智。
用定覺分。入正禪定。攝其散心。令不浮動。是名念覺分。二、擇法覺。
擇即揀擇。謂用智慧觀察諸法之時。善能簡別真偽。而不謬取虛偽之法。
故名擇法覺分。三、精進覺。不雜名精。無間名進。謂修諸道法之時。
善能覺了。不行無益苦行。而於諸正法中。常能用心專一。無有間歇。
故名精進覺分。四、喜覺。喜即歡喜。謂心契悟真法。得歡喜時。善能覺了。
此喜不從顛倒法生。住真法喜。故名喜覺分。五、輕安。一名除覺分。除即斷除。
謂斷除諸見煩惱之時。善能覺了。除去虛偽之法。增長真正善根。故名除覺分。
六、定覺。定即禪定。謂發禪定之時。善能覺了諸禪。不生煩惱妄想。是名定覺分。
七、捨覺。謂離所見念著之境。善能覺了。虛偽不實。永不追憶。故名捨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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