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16-2-26
- 最後登錄
- 2023-12-9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14562
- 閱讀權限
- 130
- 文章
- 39009
- 相冊
- 0
- 日誌
- 0
狀態︰
離線
|
正當防衛如何構成侵權賠償?
侵權行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對於「正當防衛」當事「判斷力」是「出於本能或在判斷能力範圍二者區分」毫未論及,前者「出於本能反射動作」已非故意或過失論述範圍,後者「判斷能力」是因為情況降低判斷能力,所以最多要舉證具體重過失,才夠資格構成侵權行為賠償責任,而「正當防衛成立」是否「阻卻過失責任」?因為認識因果與防果行為是否當時具備,且防果必須出於法律上義務,而非僅出於個人正當防衛主觀責任,在「不違背其本意或確信其不發生」,前者與後者皆需具備「事前或行為同時起意或犯意」,在無罪推定下實難舉證或要求反證,所以才會發生這樣有意見的判決的。
………………………………………………………………………
對於現在不法侵害,為防衛自己自己或他人之權力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來源:台灣法律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