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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判教。
(一)四教與五教。古今諸師判分教相者,凡有十二家,其中最著者乃天臺所立之四教,與賢首宗之五教。
天臺四教曰藏通別圓。一者藏教,亦名小乘教。二者通教,謂大乘中通說三乘,通被三根。
三者別教,謂大乘經中所說教法不通小乘等者是也。四者圓教,謂法界自在,具足圓滿,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無礙法門等是也。
賢首宗判教云:「聖教萬差,要唯有五:(1)小乘教。(2)大乘始教。(3)終教。(4)頓教。(5)圓教。」
(1)小乘教,所說唯是人空,縱少說法空,亦不明顯,未盡法源故。
(2)大乘始教,未示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之義,不許定性闡提成佛,未盡大乘極則之談,故名為始。
(3)終教,由中道妙有,定性闡提,皆當作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故名曰終。
(4)頓教,唯說真性,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而說,故名為頓。
如《思益經》云:「得說法正性者,不從一地生於一地。」《楞伽經》云:「初地即八地乃至無所有何次第。」
(5)圓教,統該前四,圓滿具足。所說唯是無盡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
相即相入,帝網重重。主伴交參,無盡無盡。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即一位。是故十信滿心即攝一切位,圓成正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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