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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上網遇到色情,千萬別亂傳! [複製連結]

天使長(十級)

演蝦是裝瞎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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拈花惹草勳章 玉石玩家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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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8 00:35:2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上網遇到色情,千萬別亂傳!

幾天前本地各大報都大幅報導:臺灣、大陸、香港、澳門的警方,最近聯手執行一項代號為「天使行動」的專案,共同打擊各自境內由喪心病狂者所架設的殘害兒童的色情網站。上月底統計同步掃蕩的成效,大陸公安在江蘇地區破獲兩個網站,逮捕嫌疑人犯共達一百八十四人成績居首;我國警方查獲四十五人居次;其他是香港查獲十九人、澳門一人。掃蕩行動,未來將邀請泰國、英國、法國、日本、阿根廷等20多個國家加入擴大執行,還我們一個清淨社會!

這次「天使行動」的成功,應該歸功我國公益團體的「台灣展翅協會」。該會在六年前即默默盯住這些不法網站,去年八月間發現為害兒童的「拯救天使」、「呦吧論壇」二個色情網站。網址架在美國境內,用的卻是簡體中文,為躲避查緝,經常更換網址,乃將具體資料通報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美方查出這兩個網站都是匿居大陸江蘇一位楊姓男子所架設,便將查得資料,透過國際刑警組織轉交給大陸的公安單位。

大陸公安在今年五月間,就將為首的楊姓站長逮捕,進而查出楊某是以會員制方式非法經營色情網站,加入為會員者若付出人民幣四百元(近台幣二千元)就是VIP終身會員,可以分享、交流兒童猥褻、裸露性器官和性交的照片、影片,和看到更多的「勁爆」圖片與影片。會員人數已超過百萬,遍布全球一百二十國的華人社會,臺灣的會員就多達萬餘人,並擁有七名「版主」。乃將情資提交刑事警察局,促成此次共同打擊色情犯罪的行動!

刑事警察局在上月中旬會同各地警察局,兵分多路搜索三十八名會員與七名「版主」家中電腦,查獲大批兒童與少年的淫穢照片和影音資料。並在南部一名陳姓會員的電腦中,發現貯存多達數萬張兒童色情圖片,經過仔細查對陳男自拍的照片,查出他在多年以前,即對一位唸國小的男童性侵,持續至今未有間斷,目前男童已是國中三年級學生,仍然無法擺脫陳某的魔掌。這次行動槓上開花,無意中救下這名長期受到性侵的少年。此外,還查出十多名少年,由於好奇心作祟,將這些在網上看到、收到的不堪入目淫照、圖片,在網上張貼散布;也有人傳給同好分享。目前警方已分別將涉案人犯,按年齡報請管轄的少年法庭處理,或移送檢察官偵查,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這裡不去談論這些嫌犯未來面對的是那些刑事責任?只聊聊目前我國刑法以及刑事特別法上有關保護兒童、少年的措施:網路上兒童色情照片與影片的泛濫,雖然不能斷定是直接侵害兒童權益的元凶,但間接是會刺激那些心理不正常的色情狂、戀童癖者對兒少性侵的動機與誘因,這是不能否認的事實。所以相關法律,不只是對直接侵害兒少心身者施以重懲,即如間接為害,也不會輕易放過,以維護社會安寧秩序!

目前家庭擁有電腦非常普遍,多花一些上網費用就能悠遊網路世界;具有上網功能,功用等同小型電腦的智慧型手機也日漸流行!閒來無事上網逛逛,是許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網路上千奇百怪什麼都有,有心想看些會令人想入非非的色情圖片與鏡頭,不是難事。上網者若只是止於觀看,對於看看的養眼行為,法律倒沒有處罰的規定,如果看了以後還想有進一步動作,不問動作是大是小,都得有接受刑事處罰的準備,因為這些網上色情圖片或影像,都是法律不容許散布、播放的,如有進一步動作,就是以身試法。若鎖定兒童或少年作為對象,讓自己演出一場真人模仿「秀」,這輩子大好前程,也就被自己玩完了!

不要以為兒童或少年缺乏人生經歷,單純好欺,不用多費功夫便能輕易讓其就範。有這些妄念的人,可就大錯特錯了!因為現行法律對於兒童或少年的保護無微不至,兒童或少年受到不法侵害,便會引起許多人關注,惡行馬上曝光。這名惡狼性侵少年多年,犯行一直沒有被揭發,倒是少見。原因可能與少年不知向外界求援有關。若非這次「天使行動」,不知會被侵害到何時?可見對於兒童或少年,免受性侵害的宣導,有待加強。

一般所謂「性侵」,指的是對他人作出性侵入的行為。刑法分則第十六章訂有「妨害性自主罪」專章。按犯罪情節,定有不同的處罰條文,其中情節最重大的便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的強制性交罪,犯罪要件是指:「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所謂性交,不是單指男女性器的接合,依同法第十條第五項的立法解釋:凡是非基於正當目的,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以及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的行為,都是性交。這罪的法定本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性交的對象是未滿十四歲的男女,便成立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的加重強制性交罪,最輕就得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一罪一罰,性侵幾次就是犯罪幾次,刑期累積起來是相當驚人的!

陳姓男子性侵兒童,是根據他自拍的不雅照片而查獲。這拍攝性交或猥褻畫面的行為,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也得處以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些在網上得到猥褻畫面的少年,自己觀看以後隨手傳給同好分享,這在刑法上稱作「散布」,散布行為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要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總而言之,在網上看到那些養眼畫面,千萬不可作出進一步的動作,否則警察很快就會找上門! / 葉雪鵬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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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資深司法官則認為,LINE群組屬於封閉空間,雖然收到影片的人數眾多,但是上傳者是將影片傳至「單一」的群組,並非分次傳給多人,是否構成散布仍屬可議;另外,影片封面並非都是裸露、猥褻的畫面,可能只是顯示一張Q版圖片或一般封面,如果接收者沒按下播放鍵,就不會看到情色裸露畫面,法律上難以認定上傳的人有散布猥褻品的犯意。

來源: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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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者恆信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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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2-20 15:25:59 |只看該作者
了解了,感謝大大無私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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