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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傳經咒]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解(泉池功德第十七)12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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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7-7 09:29:1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例如繩之實性為麻。圓成實性為絕待之法,離一切相。

若見知是麻,則離蛇繩之相。故曰勝義無性。

「無作」者,無因緣造作。義同無為。

《華嚴大疏》曰:「以有所作為,故名有為;有為是無常。

無所作為,故名無為。無為即是常也。」

《探玄記》曰:「緣所起法,名曰有為。

無性真理,名曰無為。」故知「無作」、「無為」皆真理之異名。

又《法事贊》曰:「極樂無為涅槃界。」

涅槃為不生不滅,絕一切有為之相,是名無為。離一切有為造作,是名無作。

極樂國土舉體是一清淨句,真實智慧無為法身,故曰無為涅槃界。

「無我」。我者,具常一之體,有主宰之用者也。

於人身體執有此,謂之人我。於法執有此,謂之法我。

然人身者,五蘊之假和合,無常一之我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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