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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2-12 01:16:4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上帝真正在乎的,是要我們成為聖潔

性傾向非天生無科學證據 上帝的接納非認同

「一些人是否一出生就有同性戀...答案是肯定的『不』!沒有任何科學證據支持這個論點。」麥克.布朗開宗明義的說,沒有人天生就是同性戀,而是因成長過程成了同性戀者,這些「性別流動」現象,都來自個人的「生命經歷」。

的確有些同性戀者認為自有記憶時,就感覺自己與眾不同。但到目前為止,沒有生物學證據證實同性戀是天生,如同學習語文一樣,沒有人天生就會講某種語文,而是需藉由家庭、種族與環境等社會化因素,才能養成語言的能力與習慣。

麥克.布朗認為,無論我們外表與內心如何,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耶穌就為我們死,以至於我們不會停留在原處。因此,「若有人說:『我是同性戀,上帝按照我們的本相愛我。』其實,這個論點也對,也錯。」甚至可以選擇一邊藉著恩典,處理同性戀試探,一邊服事上帝。但若是「嘿,我是一個有同性性行為的人,耶穌按我的本相愛我。」就並非神所喜悅的聖潔生活。

當耶穌降卑來到世上,選擇與稅吏和妓女同處,打破既有的宗教規範與認知,耶穌就是「接納」任何一個罪人嗎?

「祂的接納並不是認同式的接納 (affirmational inclusion),是轉化式的接納 (transformational inclusion)。」麥克.布朗說,耶穌愛罪人,並不是按著我們的本相接納我們,而是改變我們成為新造的人。他明白許多同志經常為自己的性試探向神上帝流淚禱告,求上帝改變,卻無法得到立即的改變的痛苦,但這不代表上帝就認同這些傾向,因為每個人都有向上帝哀哭禱告且沒有立即經歷自由的生命困境。

麥克.布朗以自己在青少年時期脫離重度毒癮的經歷來說,上帝雖在短時間內讓他脫離毒癮試探,但他仍不斷發現自己生命中的其他綑綁,且在多年的掙扎、禱告、祈求上帝幫助下,終於才擺脫各種罪的試探。因此,生命的成長是一個持續性的旅程。

上帝不在乎同性戀或異性戀 乃在乎我們成為聖潔

「聖經斷然地反對同性性交,任何提及的經文,都是負面的。」麥克.布朗直言,聖經從頭到尾都以異性戀為標準,且關於婚姻、家庭的教導等,每個聖經的比喻、例證,都是以異性戀為預設,但這不代表上帝痛恨同性戀者,反而特別憐憫正在掙扎的同性戀者,因為上帝不是教導我們成為異性戀,乃是乎召我們成為聖潔。

「聖潔是把我的整個生命交託給上帝,目標是在思想、言行舉止都更像耶穌。所以,你若已經祈求除去同性戀慾望,但它仍然存在,你只需要說:『按照聖經,同性戀慾望是錯的。我要把自己分別為聖。』並說:上帝,藉著祢的恩典和幫助,我不會犯淫亂,我不會有性幻想,我不會進入與同性交往…所以讓我在祢裡面,找到完全。」麥克.布朗直說,這是過一個蒙福、豐盛生命的第一步,即使是單身者也該如此,但最重要的是,每個人被呼召成為聖潔,是上帝的要求。

聖經沒有明講,不代表沒有立場 耶穌反而提高標準

「『耶穌沒有提到同性戀,所以祂沒有反對。』這個觀念是錯的,以祂未提及的事為論證,這是非常危險的事情。」麥克.布朗列舉,許多人會以聖經未提及的行為作為論證,例如耶穌有提到人獸交嗎?耶穌有提到不可以打妻子嗎?或祂有提到關於用孩子火祭給偶像?沒有明講,不代表上帝對這些行為沒有立場。

其實,耶穌用三個不同方式,讓我們知道同性性行為是錯的。

1.    聖經中關於性方面的律法: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馬太福音5:17中關於聖經的道德誡命,特別是關於性方面的律法,耶穌不但沒有將此廢除,反而將之提升到另一個更高的水準。甚至說完此話後,更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由此可知,摩西五經不僅反對同性性行為,耶穌並沒有廢除此律法與標準,反而成全,且提高標準。

2.    耶穌所認定的「淫亂」:

「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馬太福音15:19中的「姦淫」,希臘文字是「porneia」,且以複數型態呈現,所指的就是各種在婚姻以外的性關係都是淫亂,且在第一世紀的猶太世界,婚姻就是一男一女的結合,這也是耶穌所指的婚姻,同性性行為不僅是婚姻以外的淫亂,更是禁忌。

3.    耶穌也談「離婚」: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太福音19:4-6中,耶穌強調了神的心意,就是創世一男一女的規範,一生攜手、兩人合為一。

因此,同性戀雖可藉著恩典得著幫助,但許多人對恩典也有錯誤的觀念。

靠著恩典勝過罪 非停留原地

「以為得救後,上帝的憐憫使祂轉眼不顧我的壞行為,所以我可以隨意而活,因為祂瞭解『我的罪』、『我的軟弱』、『我天生是同性戀』、『唯有同性性愛能滿足我,雖然這是錯的』、『我活在恩典中,不是活在律法下』…」麥克.布朗指出,這些都是錯誤的觀念,因為猶大書中,作者就提到假教師扭曲真理,將恩典當作放縱情慾的藉口。

保羅寫給提多的書信中也寫到,神拯救萬人的恩典已經顯明,這恩典是讓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屬世的私慾,在今生過著自律、公正、敬虔的生活。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馬書6:14

麥克.布朗認為,保羅在羅馬書第六章所說的意思是,律法在我們之外指示我們應當行的事,但律法不能使我們行善,唯有靠著恩典才能使我們卻勝過罪。因為,恩典是當我們還在罪中迷途時就已存在,甚至成為基督徒,上帝仍持續幫助。

因此,當我們回過頭看舊約的律法,除了可看到犯姦淫、同性性交、行巫術的人會被處死,這些在舊約中會被處死的律法,並非在新約中就會被廢止。

麥克.布朗引用哥林多前書第五章解釋,保羅在其中以申命記所述的任何犯罪問題,在文後強調「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在舊約是透過死刑,保羅卻說若任何聲稱是耶穌的跟從者,但卻犯淫亂、或勒索人的...或酗酒的等,且拒絕悔改,就不可與他相交、不可殺他。

換言之,不是新約鼓勵犯罪,而是上帝從沒有恨惡同性戀者,祂恨惡的是婚姻以外的同性性行為,同性戀者嘗試改變,卻不成功,上帝不會恨惡,更不會因為成了異性戀,而給予更多的愛,因為罪不只同性間的性行為。

來源:基督教今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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