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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新制是什麼?什麼時候上路?
職場霸凌新制是《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安法)新增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於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台灣首度以法律明確定義何謂職場霸凌,並把雇主的防治責任從道德層面提升為法律義務。
過去遇到職場霸凌,最大問題是「說不清楚這究竟算不算」,因為台灣法律從來沒有明確定義職場霸凌,只能靠過往的法院判例和行政指引做判斷。
立法院2025年12月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同年12月19日由總統公布,並訂於2026年7月1日施行。這是2013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也是台灣第一次正式將職場霸凌入法。
配套的兩項子法《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與《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已在2026年6月23日由勞動部公告。
怎樣才算職場霸凌?
依據新增的職安法第22條之1,職場霸凌指的是,勞工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時,因為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的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的言詞或行為,導致身心健康受到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勞動部強調,是否構成霸凌並非憑個人主觀感受認定,必須同時符合5大要件,缺一不可,而且要經過調查程序:
- 發生執行職務過程:涵蓋辦公室,也包含出差、外勤、遠距工作的場合。與工作無關的私人衝突,難以認定為職場霸凌。
- 行為人為同一事業單位內部人員:霸凌者與被霸凌者屬於同一單位,其中一方利用職權之便。值得注意的是,不限於主管對下屬,平級同事之間、甚至下屬對主管,只要符合條件都可能成立。
- 行為逾越業務上的合理範圍:主管要求績效達標、糾正錯誤、交付有挑戰性的任務,都屬於正當管理;但設定明顯不可能達成的目標、針對特定人的人格貶低,就可能越線。
- 具有反覆或持續性:該行為有重複發生,輕微、偶發的摩擦難以認定為霸凌。但若情節重大,例如當眾嚴重羞辱,單次也可能成立。
- 導致當事人身心受創:行為對當事人造成焦慮、憂鬱、失眠等身心上的不良影響。
以下情境算不算霸凌?
新制上路前,網路流傳各種「踩紅線」的說法,但其中不少是誤解。可用上述的5大要件來判斷常見情境是否為霸凌:
正當管理、霸凌怎麼分?
不論你是擔心自己被霸凌的員工,還是怕自己帶人不小心踩線的主管,判準其實都一樣:對方的行為針對的是「事」還是「人」,以及要求是否合理、是否一視同仁。
如果一份工作多數人平均要花1個月才能完成,主管卻要求某一位員工3天內交出,這就是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的範圍。
反過來說,如果是整個團隊一起被要求在時程內衝刺,那便是企業的營運決策,而非針對個人的霸凌。
此外,指正工作內容本身(例如「這份報告數據有錯,請重做」)是正當管理;但針對人格的言詞攻擊(例如「你這種程度根本不配做這份工作」),且具有重複性或在公開場合讓人難堪,就可能成立。
遇到職場霸凌怎麼蒐證?
實務上,霸凌案件最大的困難是舉證責任在受害者身上。沒有證據,申訴很容易被淡化成「管理風格」或「溝通不良」。以下是可參考的5個蒐證方向:
1.截圖並備份所有書面紀錄
LINE、電子郵件、公司通訊軟體、工作交辦紀錄,凡是有不當言詞的,第一時間截圖,同步備份到個人手機或雲端,避免離職或帳號被停用後再也拿不到。
2.建立時間軸
用文字逐筆記下每次事件的日期、時間、地點、在場人員、經過與你當下的反應。紀錄越即時、越詳細越有說服力,不要事後一次回填。
3.留意目擊者
若事件有其他同事在場,記下姓名與職務。日後若對方願意作證會是重要佐證,但要尊重對方意願,不能施壓。
4.保留就醫紀錄
若已經出現焦慮、失眠、恐慌等狀況,盡早就醫並取得診斷證明。這正是「致身心健康遭受危害」要件的直接證據,對後續求償也很關鍵。
5.注意錄音的合法界線
錄音蒐證是最多人踩的雷。在多人參與的會議,或人員出入的辦公室等公共空間錄音,法院實務上認定為合法蒐證,可以當作證據;但如果是在私密空間針對特定個人,且本人未參與對話的偷錄,可能涉及《刑法》妨害秘密罪。
原則是,你必須是參與對話的當事人之一,且不要把錄到的內容外傳到同事群組,否則反而可能惹上個資或名譽的麻煩。
職場霸凌申訴流程
新制上路後,遇到霸凌主要有3條救濟管道,可以並行:
1.向公司內部申訴
這是最主要的途徑。新制要求雇主接獲申訴後必須依法處理,流程依序為受理、通報、調查、作成決定。
新制採「知悉即須處理」,不限正式書面,口頭反映、或由同事、家屬具名代為陳情,雇主知悉後都應主動了解、依本人意願協助。
但要注意,如果申訴「完全匿名、沒留下任何可辨識身分資訊」,雇主依法可以決定不予受理,所以至少要留下聯絡方式。如果雇主擺爛、不依規定調查或調處,你可以向工作地的勞動檢查機構申訴,由勞檢機構督促雇主啟動程序,雇主可能因此被開罰。
2.民事求償
霸凌行為若構成侵權,可以向行為人請求精神慰撫金。如果霸凌者是同事或主管,雇主在一定情況下也可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3.刑事告訴
若行為涉及公然侮辱、誹謗、恐嚇、傷害等,可以向檢警提告,追究刑事責任。要注意妨害名譽類的告訴期間只有6個月。
調查期間,雇主必須採取隔離措施避免你和對方持續接觸,並提供心理諮商等支援。新制也特別保護申訴人,雇主不得因為你提出申訴,就對你降職、調動、資遣或刁難,違反另有罰則。
提醒一個多數人不知道的設計,新制納入了「協調機制」。勞動部說明,實務上有相當比例的疑似霸凌案件其實是溝通不良或認知差異造成,因此在調查期間,可以依申訴人的意願,由適當的協調人員協助雙方溝通、尋求解方。
如果你對協調過程或結果不滿意,可以隨時喊停,由雇主接續進行正式調查,不影響你的權益。換句話說,申訴後不必然要走完冗長的調查,算是多了一個彈性選項。
如果霸凌你的是老闆怎麼辦?
過去最無解的情況是,霸凌你的人就是公司最高負責人,這樣該去哪裡申訴?這也是2024年勞動部所屬機關發生憾事後,許多人最在意的缺口。
新制規定,如果被申訴人是公司的「最高負責人」,可以直接跳過公司內部流程,直接以書面向地方主管機關(例如縣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由公權力介入調查。地方主管機關收到後會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是否受理,受理後也在10個工作日內展開調查。
公司最高負責人包含公司對外的代表人(例如董事長),以及「職務相當之人」,例如實質掌控公司人事、財務、經營的人,持股20%以上者,或代表人的配偶、四親等內血親等。認定採個案審查,並非直接以職稱認定。
外部申訴的調查期限為2個月,必要時可延長1個月。經認定成立後,最高負責人本人可被處1萬元到100萬元罰鍰。
職場霸凌申訴有沒有時效?
有,申訴期限有兩種算法,但會採取對當事人較有利的時效。
- 霸凌行為結束後3年內(若是持續性的霸凌,從最後一次行為起算)。
- 離職後1年內(針對利用權勢霸凌的情形)。
【舉例】小華最後一次被主管霸凌是在2026年8月,以第一種算法來看,他的申訴時效為2029年8月;不過,若他在多年後才離職,第二種算法可能會更有利。
雇主接獲申訴後,須在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依規定登錄通報系統。
完成調查的期限依規模而有不同,未滿30人的公司,自接獲申訴次日起3個月內完成調查並作成決定;30到99人為4個月內;100人以上則自調查小組成立次日起,2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再於報告完成後1個月內作成是否成立的決定。
以上各級如有特殊情形都可延長1個月,且雙方同意的協調期間不計入。100人以上企業還必須讓參與內部調查的人員,接受至少3小時的防治教育訓練。勞工若不滿調查結果,可以提出申復。
公司人數怎麼算?
原則是以「單一公司」(同一事業單位)僱用的勞工總數計算。比較容易混淆的是有分店、分行、分公司、連鎖店的情況,這時要看分支機構是否有「獨立行政權」。
若分支機構同時具備獨立的統一編號或工廠登記、主管有獨立的人事與經營管理權、有獨立的會計帳冊並自行負擔職災預防責任,人數就可分開計算;否則與總公司合併計算。
被職場霸凌,有哪些免費資源可以求助?
如果身心已經受到影響,不必獨自硬撐。勞動部設立的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提供免費心理諮商,免付費專線為0800-068580。若需要立即的情緒支持,也可撥打衛福部「1925安心專線」。
因被霸凌就醫的身心狀況是否屬於職業病,須經一定認定程序,建議到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由專業醫師評估。
若有相關法令疑問可撥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詢問;涉及勞動權益損害可向工作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申訴;需要訴訟或法律協助,可洽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電話02-2322-5255)。
勞動部職安署也設有「職場霸凌防治專區」,提供常見問答、圖卡、懶人包與指導手冊等資源,是查找新規定最權威的入口。
職場霸凌常見問題
Q:派遣勞工被要派公司的人霸凌,適用嗎?承攬呢?
A:派遣勞工也適用。派遣勞工納入要派單位(你實際工作的公司)的防治範圍,要派單位不能用「不是我的員工」推託,申訴比照要派單位正職員工,由要派單位與派遣單位共同調查。
承攬人的勞工如果在派駐或作業場所被派駐單位人員不當對待,屬於職場不法侵害,除了向自己的雇主申訴,也可以向派駐事業單位反映,任一方知悉後都要共同釐清事實、採取保護措施。
Q:被客戶或廠商謾罵,算職場霸凌嗎?
A:不算職場霸凌專章的範疇,因為對方不是同一事業單位的內部人員。但勞工因執行職務遭外部第三方(如顧客)言語或肢體暴力,屬於「職場不法侵害」,雇主仍須依職安法第6條相關規定處理,例如報警、提供醫療或心理諮商等協助。
Q:我是公務人員,也適用這套嗎?
A:適用的法規依身分而定。一般勞工適用職安法;中央部會、地方政府的公務人員及依法令從事公務者(如約僱、技工、工友等),分別適用或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及相關防護辦法。不服調查結果時,也是依申訴人的身分屬性分流救濟。
Q:同一件事同時涉及性騷擾和霸凌怎麼辦?
A:雇主會「程序分軌、事實合併調查」,也就是分別依職場霸凌與性騷擾的規定辦理,但合併安排訪談避免重複詢問,最後再依各自的法規完成調查與認定。
Q:在私人社群被同事罵,算職場霸凌嗎?
A:發生在私人社群的行為,實務上較難認定符合「勞動場所」,容易被視為私人行為;但若透過公司群組或職務管道散布,較可能適用。建議保留紀錄,必要時諮詢專業人士。
Q:7月1日之前發生的霸凌,新制管得到嗎?
A:只要你是在7月1日(含當天)以後才提出申訴,不論行為發生在上路前或後,一律適用新制處理;7月1日前已受理、還沒結案的舊案,也不必中斷或重來,直接接軌新制辦到結案。
Q:我只是覺得不舒服,這樣可以申訴成立嗎?
A:感到不舒服是申訴的起點,但能否成立要回到5大要件,由調查程序認定,不可單憑主觀感受。先把證據與時間軸留好,是最實際的第一步。
Q:因為被霸凌而離職,可以領資遣費或失業給付嗎?
A:有機會。如果雇主違反勞動法令、損害你的權益(例如知悉霸凌卻不處理),你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主張被迫離職,這屬於「非自願離職」,可請求資遣費並請領失業給付。關鍵是要保留證據,並向地方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或調解證明文件。建議行動前先諮詢勞工局或專業人士。
Q:用匿名或口頭反映職場霸凌,公司要受理嗎?
A:分情況。口頭反映、或由同事、家屬具名代為陳情,雇主知悉後都應主動了解、依你的意願協助處理。但如果是「完全匿名、沒有留下任何真實姓名或可辨識身分資訊」的申訴,雇主依法可以決定不予受理。建議至少留下聯絡方式,以保障權益。
Q:我是工讀生、兼職或約聘人員,被霸凌也能申訴嗎?
A:可以。只要你和公司之間有僱傭關係,就屬於公司的勞工,工讀生、兼職、部分工時或約聘人員都同樣受保護,公司不能因為你不是正職就拒絕受理或不調查。
Q:負責調查的人跟對方是親戚或好朋友,可以要求換人嗎?
A:可以。調查人員若與當事人有配偶、四親等內血親等法定親屬關係,依法必須自行迴避;若你有具體事證認為調查人員有密切私交或利益衝突、難保客觀,也可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迴避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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