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 登錄
SOGO論壇 返回首頁

Juang的個人空間 https://oursogo.com/?488314 [收藏] [複製] [分享] [RSS]

日誌

第 235 條

已有 393 次閱讀2015-5-9 16:09 |個人分類:名言| 刑法, 235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路過

雷人

握手

鮮花

雞蛋

評論 (0 個評論)

facelist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手機版|SOGO論壇

GMT+8, 2024-12-23 01:45

© 2004-2024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