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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給窮人穿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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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8-1 01:05:42
標題:
給窮人穿衣服
給窮人穿衣服
能稱做爲衣服的,都可以做毀誓的罰金,最起碼的程度是一般窮人所穿的,因爲經文並未用中等或家下所穿的衣服來限制,或一件長衫和一條褲子或一件鬥逢或大衣和一件披風。所以,帽子或纏巾或鞋或手帕都不能替代衣服。
哈桑、伊本•西林主張:必須交納的是兩件衣服。
穆賽義布之子賽爾德主張:纏巾須得能纏頭、鬥逢須得能披。
阿塔依、塔吾斯等學者主張:給窮人穿一件寬大的布能做罰金,象鬥逢和大衣。
伊本•安巴斯主張:給每一個窮人穿一件鬥逢或披風。
馬立克、艾哈默德主張:給每個窮人無論男女穿給能做禮拜的衣服。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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