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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未婚的通姦犯可否緩期執行鞭刑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12-21 18:12:16     標題: 未婚的通姦犯可否緩期執行鞭刑

未婚的通姦犯可否緩期執行鞭刑

未婚的通姦犯,在嚴寒、酷署時,可以緩期到涼爽、溫暖後執行法度,同樣,患病痊愈有望的犯人,可以緩期到完全痊愈後執行法度。沙菲爾的弟子們主張:如果罪犯身患絕症,那麽,若能承受時,用一串棗樹葉打他。《艾布達吾德聖訓集》中有:一位輔士害了病,致使骨瘦如柴。他們的族人的一奴婢來侍奉他,而他對她動情,姦淫了她。當他的族人們來探望他時,他給他們告訴了此事,並說,你們爲我向穆聖要求裁決,我強姦了侍奉我的奴婢,於是他們給穆聖敍述了此事,並說:我們沒有見過比他病重的人,若我們擡他來見你,他會皮骨分離。他現在只是一個皮包骨的人,穆聖命人拿來一百根葡萄樹枝,用此打了他一下。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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