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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租用土地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3-4-12 00:20:53     標題: 租用土地

租用土地

可以租用土地,但事先必須說明租用的目的是耕種或植樹或修建。如果是耕種,則要說明種什麽東西。唯有出租者同意他隨意耕種時,則不然。如果未說明租用的目的,則租用無效。因爲土地的用途有所不同,有修建的,有耕種的,所以,租金也有所不同。但承租者可以種非兩人協定的農作物,條件是非協定的農作物和兩人協定的農作物之間的利弊沒多大的差異。達吾德主張,承租者無權耕種非協定的農作物。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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