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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較有關法律的問題 [列印本頁]

作者: Sexy_dua    時間: 2013-11-15 17:23:20     標題: 請較有關法律的問題

我先聲明     我並不是來取暖的   當然文章內容我也會以我的立場來表示想法   

我妹妹與另一女性發生衝突 地點是學校 有監視器畫面        首先     我妹為圖書館工讀生    就是坐在櫃台處理借還書

某天      一名同校學姐帶著兩名友人來還書       但口氣極差 並用丟的將書丟至桌上    當然我妹會發聲請他客氣點     ok
說到這    他們實際對話內容為何喔就不知了      但就是在這裡開始產生口角衝突
接下來    對方也就是那名還書的學姐   先動手推了我妹一把   在下巴  還似乎有意要做勢要拉我妹的頭髮    此時我妹直接回了他三拳在頭部        對方被打了之後立刻打電話叫了一名男同學來助陣叫囂      接下來就是通報到教官那裡      在事發當天   我妹自覺他出拳打人應該道歉     但對方不接受      隔兩天教官再次讓我妹去跟對方道歉     對方還是不接受
雙方都有驗傷   我妹是下巴搓傷    對方同樣是搓傷        最後就是要雙方家長出面解決      我先說明一下 對方推人的部分   所謂的推人的定義是什麼    用手推擠對方是推人    那如果只是沒握緊拳頭用手掌去撞擊別人   也還能叫推人嗎    不管他怎麼打     下巴搓傷是事實    這樣如果告上法庭    對方會沒事嗎      現在對方就是認為我妹出拳  就是動手打人    完全忘記自己是先動手  先侵犯他人身體  並造成下巴搓傷的事實   要我們賠錢   但我們是決對不會讓對方得呈的     我妹已經很低姿態的向他求合    他不要     那麼就是法院見     我這樣推論有錯嗎    告上去後   只會以互毆的罪名雙方都被提告
還是他造成的傷害就因他不是握拳造成而不算?
作者: 最愛傑尼斯    時間: 2013-11-15 17:36:35

海綿叮噹 上法院是很繁雜的,對方應該不會真的要把小事弄成大事

雙方家長約出來好好聊一聊,互相退讓

應該就能協調好了
作者: Sexy_dua    時間: 2013-11-15 17:42:12

我因為太火爆而無法出面 但怕我爸媽吃虧         對方先打了人  得了便宜又賣乖   真是混蛋……我如果去了    會見血的
作者: Sexy_dua    時間: 2013-11-15 17:47:09

教官既然也不希望事件鬧大    不是該當個盡責的合事佬嗎      居然還說對方不接受道歉總不能壓著他接受吧    設法讓雙方私下談合  教官自己卻不進場    還讓當時在場的對方的兩名友人以當事人的身分參與談合    三個對一個   那個教官   不知是不是腦袋裝屎還進水
作者: KK熊    時間: 2013-11-15 22:41:18

沒辦法給你答案
不過 很想回的理由在這句....
(此時我妹直接回了他三拳在頭部)
不知道為什麼 對你妹妹肅然起敬!!XD
有著和哥哥一樣火爆的血液嗎
作者: light9527    時間: 2013-11-15 23:11:33

請個律師會比較妥一點  如果很嚴重的話
當然  照道理來講 把影片交給法官法官會自己判斷誰對誰錯
你妹可以主張的是  (正當的防禦行為)  也就是回揍那幾拳
這種事情不是誰講話大聲誰就贏   一切交由法官判斷
作者: we0935op    時間: 2013-11-15 23:58:37

依照所述...兩方似乎都會有些許的責任~我目前說的也只能僅憑單方下去做判斷
一.事發的當事人雙方是否已達20歲?或已滿18歲?因為這樣會影響到法院..有關責任能力之判斷標準
二.據所述~可主張刑法§24第一項 (正當防衛)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三.刑事不能成立...民事侵權行為雙方也是跑不了...
四.法院審理~或許還是會請你們庭外和解....
以上見解~僅供參考.



作者: NO9999    時間: 2013-11-16 00:26:59

這種事情! 法院認定 一定會給雙方轉圜空間 會給雙方去協商 甚至 直接建議找調解委員會處理

簡單的說 這對法院來說 容我粗俗 這是LP案件! 所以 放心 沒事!

至於我說的沒事 主因如下

1 就算上法院 PS 請強調  對方3位 讓當事人心生畏懼

加上對方已先不禮貌行為 對於出手 肯定合乎於所謂正當防衛

所以 我敢說 沒事!

道歉? 道歉是因為想要息事寧人! 但是 何須道歉

事情 一定有前因後果  ! 前因 不得而知 但是 如果只是以上陳述的過程

沒有對錯 但也雙方都錯!

心生畏懼 正當防衛 肯定過關!
作者: tzungyuantw    時間: 2013-11-16 01:02:21

應該會是和解收場吧   
不過應該可以以自我防衛為立場去談...

沒必要低姿態吧..

作者: 吉兒    時間: 2013-11-16 01: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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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upid868    時間: 2013-11-16 12:53:11

但願那壞蛋好自為之
作者: 肥龍    時間: 2013-11-16 18:08:23

這簡單.
不是有監視器畫面嗎?
對方先出手.不管是打或推.
都已成鐵證.

另外提醒一點.
在他們爭吵中.
不知是否有國罵等字眼出現.
如果對方要持續找麻煩.
很可能會朝這方向喔.
作者: ruey9034    時間: 2013-11-16 20:09:33

暫時簡短發表一下

1. 你妹不能煮張正當防衛,因為不是即時的侵害行為,對方推完的動作做完即代表行為結束,你妹的反擊行為並非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財產或他人的生命財產而為。

2.對方的挑釁行為(推人)並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因為他防衛手段必須先選擇迴避。

3.這種互毆行為(警察很愛說),到法官那裡都嘛是沒啥結果,要嘛兩個都有問題要嘛兩個都被罵都被叫去旁邊自己和解,因為上法院這是浪費司法資源。

4.雖然妳妹動手是不對,但是對方言語和動作的挑釁,所以上法院也不會有事。

5.還記得之前的法院判決嗎? 新聞有報,元配罵小3賤人、不要臉(公然),但是法官判無罪,因為元配生氣是應該的,難免口不擇言怎麼會有好話。

6.小事小事,這種事情上不了法院,到第一關檢察庭就會先被檢察官罵了,連錢都不用花,愛告都來告,互相耗時間罷了。

7.小小說一下,聽聽就好! 只是聽到正當防衛覺得觀念不對,不要被誤導,會被笑。
作者: Sexy_dua    時間: 2013-11-16 21:21:41

本來就是小事啊    我妹也不是說沒誠意向對方道歉  大家各退一步  就算了

你也弄傷我妹  但我妹也確實打傷你  雙方都是傷害   還要玩什麼?

對方還在那邊說沒什麼好談的    真不瞭解沒什麼好談是什麼意思

要跪著道歉嗎?  他忘記是自己先鬧起事來的嗎?

不但是他先言語挑釁起來  先動手也是他    我妹只是不希望因為這事而害他自己被學校認定

不適合擔任圖書館員一職所以想說先軟下來跟對方求合

哎............女人就是女人  打起來鬧起來又只玩到一半

又要拖到家裡人處理      

走法律  看大家的發言都是認為  這種小事情  可能連警察都懶的理

所以搞到法院是95%不可能

那還有哪招?    要我出面來個真正的破壞人體嗎???


我妹遇到的人  真的不算什麼難纏的角色

只是我妹在那邊搞不定我就很煩

沒什麼好談就是不用談了嘛   要嘛你去告    要打架要怎樣他媽的有我在是在怕個屌


怕被堵   對方敢堵我就不敢堵嗎   每天站在他家門口等都可以
作者: Sexy_dua    時間: 2013-11-16 21:30:39

我妹也是腦子進水啊   對方既然弄傷自己   那還擦小他想怎樣

他覺得自尊心受創要去跳樓跳海也是他家的事是關你個屁事

一直在那邊放軟不知放軟什麼意思    一直助長對方氣勢


TMD如果弄到我去   給我遇到對方的爸一定好好問他怎麼教女兒

怎麼教出來的這麼不要臉的傢伙
作者: vul3auau    時間: 2013-11-19 10:29:37

這世界上..本來就很多不公不義的事情

這件事情上來看..你妹有什麼錯??動手打人就錯?>>..

可是..是先被欺負才還擊的阿..雖然可能像某樓大大說的還不到可以算自衛的情形

但是怎麼講的好像都是你妹的錯..這世界還有沒有是非..還有沒有公理阿

講真的變成都是你妹在道歉..有點扭曲了是非了吧...

要認真講先動手的才是造成衝突的主要因素吧..所以他應該要負比較高的責任才對不是嗎..


我覺得要到法院就去吧..不要再道歉了..道了歉之後還有什麼立場來位自己辯護

作者: 喔買尬    時間: 2013-11-19 16:02:41

對方先動手很大機率對方告你妹是不起訴
真的上法院的話檢察官問話時
你妹要跟檢察官說因為他們人很多當時心裡很怕才還擊的
前不久我也遇到類似事件
對方先挑釁的
他傷口比我多比我深
但是他告我的部分(傷害)不起訴
我告他的部分(傷害+公然侮辱)他被判兩個月
上法院能有多唬爛就多唬爛
我永遠記得有個律師跟我說過一句話
原告跟被告都有說謊的權利
作者: alfr    時間: 2013-11-20 14:37:25

只要有出手造成對方受傷就構成傷害。不管傷勢輕或重。
看來你妹跟動手的人都有構成傷害罪。
這個案子應該沒有構成正當防衛的空間。
如果當事人都未滿十八歲,就是少年案件,如果真的鬧上法院,一般也都視訓誡了事。
不過如果可以,還是和解比較好,上法院很花時間的。如果是少年事件,家長還得陪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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