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與新約都有諄諄勸勉信友要有懺悔的德性(參考則,18:30等;33:11;耶穌8:11;25:5;嶽,2:12;德,2:22;17:21等;瑪,3:2;4;17;宗,2:38)。懺悔的德性始終是赦罪的一個必要的先決條件(鄧894)。懺悔德性使意志傾向於在內心遠離罪惡,並為這些罪惡向天主作補償。也就是靈魂因自己所犯的罪過而痛苦,因為它得罪了天主,並且決定改過(dolor de peccato commisso, in quantum est offensa Dei, cum emendationis proposito, 神,3:85,3)。懺悔德性的外在表現是告解,行各種補贖善工、如祈禱、齋戒、倜濟、克己與忍受天主所賜的考驗等。
按照路德的理論,懺悔只是生活的一種革新(optima poanitentia nova vita)。這一理論已被教會斥為異說(鄧747,923)。聖經召示我們,罪人為自己所犯的罪懺悔時,不但要有內在的懺悔心思,而且也要有外在的懺悔善工。參考則,18:21等;嶽,2:12:“你們應該全心歸向我,禁食,哭泣,悲哀!應撕裂你們的心,而不撕裂你們的衣服,應歸向上主你們的天主”。“新生活”是懺悔的目的,而不是它的本質(參考聖奧斯定訓道辭,35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