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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就是這種人丟盡台灣人臉 [列印本頁]

作者: EASYLUCK    時間: 2017-6-3 08:54:50     標題: 就是這種人丟盡台灣人臉

早上到輔大後門附近巷子停機車

剛熄火就被一個中年婦人叫住

說巷道是她家的私人土地不能停車

心裡非常不爽

又遇到超級沒水準的路霸房東

真是丟盡台灣人臉
作者: 阿挺哥哥    時間: 2017-6-3 09:21:53

私人道路供公眾使用達20年以上,若土地所有權人無提出異議,該路可經由當地鄉鎮市公所編列為「既成道路


所謂既成道路,即是具有「公用地役關係」的道路,由地主提供有通行必要的公眾無償使用,地主則可享有稅賦優惠,無須繳納地價稅、田賦、遺產稅


一旦成為既成道路,地主仍握有土地所有權,但依法不可以訴請收回土地,或在道路上進行違反供公眾使用目的的行為,例如自行搭建圍牆、花園、路障、籬笆等。


然而,實務上的糾紛常因民眾長期習慣於使用一條道路,長久以來自動將其視為既成道路,卻發現某天地主將道路圍起來或作為私人用途所引起。但通行未滿20年,地主將私人土地自行使用或圍起來,並不違法
作者: EASYLUCK    時間: 2017-6-3 10:20:52

阿挺哥哥 發表於 2017-6-3 09:21  
私人道路供公眾使用達20年以上,若土地所有權人無提出異議,該路可經由當地鄉鎮市公所編列為「既成道路」

...

該巷道皆超過40年以上老屋
且至少20戶以上


作者: kt75210    時間: 2017-6-3 11:08:20

EASYLUCK 發表於 2017-6-3 10:20  
該巷道皆超過40年以上老屋
且至少20戶以上

有時候不能怪地主自私

土地被國家作成既成道路的處分

地主是無法請求回復的

而就算政府機關要賠錢也沒有經費

台灣被作成既成道路的地主或者被國家徵收作公益使用的地主

有極大多數都拿不到賠償
作者: 劍君13恨    時間: 2017-6-3 11:43:04

我住的地方附近有塊地也是這樣
應該說就是被區公所拿去用

也超過20年
但是每次要求徵收都說沒有經費

那又確實是私人土地

只能說很難
作者: sky301954    時間: 2017-6-4 13:09:33

只能說台灣很多地方都是這樣
作者: 第五次元    時間: 2017-6-4 15:28:15

現在這樣的人很多,尤其是一樓的住戶
他們不知道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別
任意停車與不讓人停車的人都一樣自私沒品
看看周遭這種人充斥,別和他們起衝突
讓著點,穿鞋的永遠怕赤腳的


作者: sam6655400    時間: 2017-6-4 15:35:47

很多人都這樣認為前面的就是自家的 有些連馬路都佔走了 還能說的理直氣壯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說...
作者: EASYLUCK    時間: 2017-6-5 10:03:25

本帖最後由 EASYLUCK 於 2017-6-5 10:07 編輯
sam6655400 發表於 2017-6-4 15:35  
很多人都這樣認為前面的就是自家的 有些連馬路都佔走了 還能說的理直氣壯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說... ...


門前車子花盆佔滿了不讓停也就罷了
連房屋側面巷道都自稱是它家的
才真是厚顏無恥

作者: EASYLUCK    時間: 2017-6-5 10:05:30

第五次元 發表於 2017-6-4 15:28  
現在這樣的人很多,尤其是一樓的住戶
他們不知道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別
任意停車與不讓人停車的人都一樣自私 ...

跟它理論幾句後
想想還是算了
何必跟個不配稱人的計較
作者: 旅行客    時間: 2017-6-5 23:03:00

角色不同.感受也不盡同.

你.............也不見得理直氣壯.

角色對換.你是那位婦人.你會怎麼樣.
作者: ocl    時間: 2017-6-6 03:07:36

本帖最後由 ocl 於 2017-6-6 03:10 編輯

我要是地主,我也不讓過,
不是我小氣,
因為我好心讓行人穿越,
多年後,這塊地卻要變成國家的,
如果是您,
您肯嗎?

作者: ckck831    時間: 2017-6-19 21:06:39

這種人我遇過有錢有勢沒修養可能腦袋有問題才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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