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挺哥哥 發表於 2017-6-3 09:21 私人道路供公眾使用達20年以上,若土地所有權人無提出異議,該路可經由當地鄉鎮市公所編列為「既成道路」 ...
EASYLUCK 發表於 2017-6-3 10:20 該巷道皆超過40年以上老屋 且至少20戶以上
sam6655400 發表於 2017-6-4 15:35 很多人都這樣認為前面的就是自家的 有些連馬路都佔走了 還能說的理直氣壯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說... ...
第五次元 發表於 2017-6-4 15:28 現在這樣的人很多,尤其是一樓的住戶 他們不知道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別 任意停車與不讓人停車的人都一樣自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