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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虔誠的基督徒必須做到的四件事——基督徒信神的根本 [列印本頁]

作者: 吳敏    時間: 2019-10-31 17:01:24     標題: 虔誠的基督徒必須做到的四件事——基督徒信神的根本

虔誠的基督徒必須做到的四件事——基督徒信神的根本

12/05/2017


我們跟隨主最根本的有四件事,是我們所有的基督徒必須做到的,這四件事就是:讀神的話、禱告神、盡本分與實行神的話。我們一切的屬靈生活主要就包括這四方面,我們每天的生活中如果有這四方面的實行,那麼我們就具備真正基督徒的條件了。

第一件大事就是讀神的話。自從我們信主那天起我們就讀經文,幾十年如一日從未間斷,那麼我們怎麼讀神的話才能達到果效呢?那就是從神話語的每一句中摸著真理的所在,尋求神的心意,細心地禱讀、揣摩,而不是走馬觀花地看一遍,或者是背背經文的字句,而是需要我們用心去讀,用心去尋求,獲得聖靈的開啟光照,這樣才能明白真理的真意,明白主的心意。

第二件大事就是禱告神。在約翰福音4章23至24節中記載:「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神是個靈(或無個字),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所以我們禱告的過程也是敬拜神的過程,這裡有個條件就是用心靈和誠實敬拜神,也就是說我們要想禱告蒙主稱許,就要在禱告之前先把心安靜下來,想想我們要與主說什麼?在我們每天臨到的環境中主的心意是什麼?當我們明白了主的心意,能夠按著主的心意去禱告,不是帶著要求一味地求主賜給我們什麼,也不是漫無目的地說些車軲轆話,或者是每天都重複著一樣的禱告,而是能夠準確地知道自己的難處,用心去尋求神的心意,和神說心裡話、說誠實話,不要說大話空話,也不要在神面前空許願而不實行,並且做到凡事尋求神、仰望神,時時處處心裡有神的地位,能尊神為高、為大,凡事尋求神的開啟與帶領作順服的禱告,這樣的禱告才是敬拜神的禱告。

第三件大事就是盡自己的本分。馬可福音10章29至30節記載:「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兒女、田地,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同時主耶穌還說:「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7:22-23)我們每一個基督徒都有該盡的本分,有一些基督徒能夠為主奉獻自己,幾十年如一日地奔走在傳福音的路上;有的基督徒能夠施捨幫助真心信主追求真理的弟兄姊妹;有的基督徒能夠扶持消極軟弱的弟兄姊妹;有的基督徒能夠接待那些遠道來傳福音的人等等。其實這些都是在我們生活中常常做的,但是真正的盡本分是要為神去做,就是這個做裡沒有摻雜,不是為了得福與主搞交易而換取進天國的福氣和冠冕,不是為了在眾人面前得到人的誇讚,而是單一的為了滿足主的心意,帶著這樣的心態去做才是真正的盡本分,才能蒙主悅納。否則人盡本分撇棄花費都是為了自己的圖謀、慾望、索取,這就不是在遵行神的話、遵行神的旨意,主耶穌會定罪我們說「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第四件大事就是實行真理。其實實行真理就是實行主的話,主耶穌教導我們的話很多,例如主耶穌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太22:37-39)實行主的話就是在遵行神旨意,就得達到盡心、盡性、盡意地愛主,在實行中無論怎樣付出、花費都是甘心情願的,不能有個人的存心目的和野心慾望,無論臨到什麼樣的試煉熬煉都能順服神、愛神,不能發怨言,不能悖逆神,更不能抵觸反抗甚至背叛神,要至死忠於神站住見證。所以說,我們在實行主的話的時候,不是單單守個主說的話的字面意思,而是要尋求主話語裡隱含著主什麼樣的心意,以及真理的實質、實際所指是什麼,之後我們再去實行才是真正的實行真理。守住主的話外表僅僅是守住了經文的字句,那就稱不上是實行真理。

以上就是我們信神必須要守住的四件根本大事。我們如果能抓住這四個信神的根本,才能蒙主的稱許;如果我們守不住這信神的四個根本,那我們信神就沒有方向,沒有目標,信神多年也不會有大的長進。所以我們只有抓住根本,才能保證信神成功,不致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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