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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 [新聞時事] 鬥牛K到頭 罕見傷害起訴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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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16 12:43:42 |顯示全部樓層 |倒序瀏覽
【蘇恩民、廖柏璋╱台北報導】東吳大學籃球校隊前隊長孫喬新去年打籃球時,為攔阻對手邱奕翔得分,疑防守過當,手肘碰撞邱男頭部,導致邱輕微腦震盪,邱提告後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孫涉過失傷害罪,上周將他起訴,創下打籃球犯規傷人被起訴的罕見案例。


運動訴訟
過失傷害罪可處六月以下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律師王怡惠說:「《刑法》理論中,對一般運動傷害有所謂容許的危險概念,像摔角、橄欖球這類競賽,本來就存在肢體碰撞風險,因此只要是活動常出現的行為,通常可作為阻卻違法的理由,除非行為明顯超出危險界線,如打籃球時惡意從後方推撞才會觸法。」


鉅額求償無力負擔
起訴書指出,去年七月二日晚上八時許,孫喬新到北市芳和國中打籃球,和邱奕翔所屬球隊三對三鬥牛時,明知不及攔阻邱上籃得分,仍從後方用手肘壓制,撞擊邱的頭部,導致邱第二天頭暈、嘔吐,就醫確認有輕微腦震盪,邱要求賠償六萬元醫藥費及一年內可能引起併發症醫療費用被拒,因此告孫過失傷害。
二十六歲的孫喬新,就讀東吳財務工程碩士班二年級,是校隊主力選手,雖僅一百六十八公分,卻曾在大專盃籃球賽創下單場狂飆五十分紀錄,在校內有不少粉絲。
孫喬新昨在學校與學弟示範當時犯規動作,他說:「當時邱奕翔正要上籃,我像平常一樣防守,沒印象是否撞倒對方,只記得邱曾喊犯規,但無明顯受傷,之後球賽繼續進行,結束後兩人還聊了半小時;沒想到一周後對方來電表明受傷,要我負責他未來一年的身體健康,還一度要求賠償三十萬元,我無力負擔,沒想到會被起訴,真的很遺憾。」《蘋果》昨無法聯絡邱奕翔,不知其回應。


「對體育是大傷害」
孫喬新的籃球教練東方介德昨說:「打籃球原本就有肢體衝撞,而且他又不是故意傷害別人,之後也向對方道歉,事情應該到此為止,沒必要起訴他,如果這個起訴案成立,那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教學生打籃球了?而且,以後家長恐怕都不願意讓小孩子打籃球了。」東吳體育室主任黃奕仁也強調:「孫若被判罪,對學校發展正常體育活動,絕對是一大傷害。」


運動傷害官司案例
2004/02/26
高市瑞祥高中學生顏涵寧打籃球抄球時,戳傷同學林士勛左眼,導致林視力只剩0.02,被控過失重傷害罪。
訴訟結果顏被起訴,但獲法院判無罪確定。
2003/10/08
北縣秀峰國小譚姓學童參加校內直排輪活動,被同學推倒頭部撞地導致視力退化,家屬控教練許建忠過失傷害罪。
訴訟結果許建忠被起訴,但法院判決無罪。
2002/09/14
男子陳明宏到桃園鴻禧高爾夫球場打球,球打到排水溝蓋反彈打瞎自己左眼,怒向球場求償。
訴訟結果法院判決球場賠償100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看到這篇新聞真的很替那位仁兄捏一把冷汗~許多單位真的不懂運動員或是相關運動的肢體碰撞~~如果真的判決成立~~真的沒有人敢作劇烈運動了~~或許以後台灣的運動可能都剩下踢鍵子等靜態的運動~~籃球場上碰撞跟火氣是難免的有競爭體驗快感有時就是籃球人所追求的一種感覺~如果不是故意的還被成立的話那真的很為他抱不平~

《 本帖最後由 星期天怕怕 於 2009-2-17 00: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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