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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車禍判定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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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9 14:57:07 |顯示全部樓層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_第七十三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者,處六十元罰鍰,或施一至二小時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者。

道路交通標誌設置規則第三章第一節第149條:
雙黃實線_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並雙向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

乙方不得跨越雙黃線違規左轉,甲方須保持在道路限速內。

轉彎車輛須優先讓直行車輛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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