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3884|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東西借人太久,恐要不回!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0-5-12 21:26:02 |顯示全部樓層 |倒序瀏覽
喬喬跟蓉蓉是很要好的朋友,買來的東西常常共同分享。有一天,蓉蓉到喬喬家,看到有一小尊水晶
雕飾的人像,霎時就被他炫麗的雕工迷住了,於是向喬喬表示要借回家去好好觀賞,喬喬當然一口答
應,結果這一借就是十五年。喬喬原本不以為意,但當他要向蓉蓉拿回該水晶雕飾時,蓉蓉卻推三阻
四,要還不還的,喬喬憤而向蓉蓉提起刑事之侵占罪告訴及民事的請求返還所有物。

根據刑法第335條第一項的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可
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在這裡,蓉蓉若是有佔為己有的意思,是會構成侵占罪而需承擔刑責。
但是依照同法第80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若其刑度是在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其追訴權
的時效為十年。所以,隔了十五年才提出告訴,在成罪的情況下,追訴權已經罹於時效,檢察官會為
不起訴處分,蓉蓉即無須負任何刑事責任。

在民事的部分,喬喬可以依照民法第767條的規定向蓉蓉請求返還該水晶雕飾。但是依照同法第1
25條的規定,請求權的時效是十五年,在十五年之間喬喬都未向蓉蓉討回該物,請求權就會罹於消
滅時效,蓉蓉可拒絕返還,只有等他主動要返還時,喬喬才可取回該物。

文章來源:Koexpert律師網

       ...............................................................................................

法律不保障讓自己的權利睡著的人,所以一旦有被侵害的情事出現,就應該要趕緊主張,忍到最後,
不但受害,還會求訴無門。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6-15 12:58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