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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情倫理] 小法典 兒福法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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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7 14:31:17 |顯示全部樓層 |倒序瀏覽
未成年人不同於成年人,若受到侵害,所受創傷會遠大於成人,
因而刑法規定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的從重處罰條文。
再者,對於涉及未成年人、會影響兒童少年身心健全發展的事件,
可祭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讓犯罪者再罪加一等。

兒福法中,舉凡對兒童及少年的身分權益、福利措施、保護措施、福利機構及罰責等,
都清楚規範,任何人不得對兒童少年虐待、利用行乞、供毒、提供槍砲刀械、情色媒介或提供菸酒等不法。

有些違反兒福法案件,違反人甚至還要被處以公告姓名的處罰,比如讓兒童少年從事侍應或危險、不正當工作者,
除處以罰款等外,也會公告姓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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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兒童都是他父母心中的寶...

他來到這世上是要接受大家的愛..

很難相信這世界上會有為人父母的會傷害自己的小孩..

這是何其殘忍的一件事..

有兒福法的存在..雖然不能完全保護到小孩的安全..

但至少加重處份的效果..會警愓世人...

也希望有兒福法的存在..

讓這社會上的受虐兒會消失..不復存在~

《 本帖最後由 loong 於 2008-4-11 00: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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