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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w101610 發表於 2014-6-5 21:45
個人認為美國會賣的機率是100%~
台灣位置太重要了是防堵中共進入太平洋的一道關卡~且美國在台灣經營了好幾 ...
我4天前
回應贊同你的說法
結果被直接刪除的文章裡(不是被隱藏屏蔽)
就說過
2013年開始美國陸續交貨給台灣的P-3C反潛空中大魔王
以及未來強化我國成功級(美國派里級台灣專屬改良型)巡防艦被閹割的反潛功能
還有下一步就是軍售我國本土近海防禦型"柴電潛艦"
肯定是美國必行的步驟
結果昨天新聞就下來了
中華民國政府海軍部門決議買下
兩艘美國退役的派里級巡防艦
另外兩艘好像有故障受損問題的 " 病史 " , 所以不買
因此請以後不要再亂苛責政府或國軍向美國亂買沒有用的武器了
我們國防預算占國家預算與占GDP的比率來說
其實在世界各國平均水準來說是非常低的
尤其是我們還得面臨這麼強大的假想敵
所必須進行的被動防禦
而且藉此順便加購 " 足量 " SQQ-89與SQR-19拖曳聲納主設備
(之前因為功能太過強大,美國被老共 " 溫柔建議 " , 所以被迫閹割的反潛功能)
用來順便升級我們家成功級被閹割的強大反潛聲納系統
這下子我們家成功級可是和好姐妹
美國現役派里級擁有同樣戰力的好貨了
甚至也花錢請美國幫我們昇級電腦作戰系統平台
把自製的戰系武器(飛彈與火控系統)搬上船了
我個人是很贊成軍備自製
但是是花錢引進先進技術
然後由我國相關國防與民間(準)軍事工業業者
合作製造軍備
並且學習保留國防儲備技術(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而不是像無頭蒼蠅一樣
從零開始,摸黑探索
最後花大錢一樣一事無成
或成果完全不符合投產比效率原則
還有向美國買武器
沒有賄賂佣金的問題
因為美國聯邦法中的"臺灣關係法"
明文規定美國有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的義務
(請搞清楚英文原文中的 " 義務 " 是責任,但是不是 " 免費 " 的意思)
包含美國政府行政單位
上至總統簽字同意
下至FMA(Foreign Military Agency, 外援軍售局)
和DSCA( Defense Security Cooperation Agency , 國防安全合作署)
的行政程序審核
都需要美國參眾兩國會監督同意
過程透明符合法治程序
跟法國買武器不是直接國對國交易
是透過中介商(掮客)議價成案
才有可能有佣金回扣貪汙賄賂的問題
所以支持合法的國與國軍備交易
經民主法治國家行政體系與國會立法監督體系
公開透明執行完整
不要私底下塞錢賄賂的掮客中介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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