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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要求執法從嚴 ,酒駕超標就押您是否贊成 [複製連結]

天使長(十級)

傻瓜的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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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6 19:08:0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7

國內酒駕肇事頻傳,、反酒駕團體座談時撂重話,要求警方只要攔檢酒駕者超過酒測標準,就要立刻移送,讓酒駕者最多失去廿四小時自由,「現在就可以做」。為保護社會,須對酒駕者採預防性羈押,如果有人質疑違反人權,他願意到憲法法庭為預防性羈押辯護。

至於現行「酒精濃度檢測標準」應如何重新規範,以及是否修正「預防性羈押」等相關防制規定,要求交通部、法務部及內政部等主管部會研擬配套措施,並由行政院協調,儘快完成相關方案,最慢在二月底前展現成果。

「期待嚴刑竣法不是司法,應該期待我們行政部門」,因為這個現代社會,人口密集,台灣車輛又很多,「每一個開車的人手上都操控著一個殺人工具」,如果這個時候還說要想到保護酒駕者的人權,沒有想到可能被酒駕者傷害的人權,「這個是我們政府在殘忍,對這些被害人在殘忍!」

他說,這個時候如果嚴格一點,相信社會會接受,要大幅增加這種被社會可譴責行為的程度,只要超過酒測標準,「你就是潛在的一個可能會犯罪的人」,警方就要立刻移送;至於到底構不構成犯罪?會不會安全駕駛?必要時由檢察官來判斷。

他說,有專家講到一點他很有同感,酒駕肇事不能只看死亡人數,受傷的民眾有的變植物人,酒駕對社會所造成的傷害,可能還超過死亡;這時候看到就不是一年三七六個酒駕死亡人數,而是可能有數千人甚至上萬人,因為酒駕而受傷。

看到白髮人送黑髮人、一個漂漂亮亮的小孩就這樣不見了,「你心裡一點同情都沒有嗎?」

警察利用跟檢察官共享憲法規定的廿四個小時,讓酒駕者會失去自由,「現在就可以做」。如果實施預防性羈押後,有人質疑違反人權,「你聲請釋憲好了」,到司法院的憲法法庭,「我都願意出庭,來為這個辯護」。

把酒測標準提高,要更嚴,讓大家知道開車上路就是很危險的事,所以絕對不能喝酒,「你一喝酒就有可能被移送,至少有將近廿四小時你會失去自由」。然後下一步就是法務部再推動「預防性羈押」,「不要給他(酒駕者)有任何僥倖之心」。

針對酒駕議題,希望從嚴、從速來面對。從嚴是立法要嚴、執法要嚴,然後程序要快,才有嚇阻力。

酒駕預防性羈押,酒測超標就立刻移送,讓酒駕者最多失去24小時自由,你贊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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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楓染紅山巒景
翠松磐根佇山影
雲霧裊繞松林間
雲瀑巒山壯觀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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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6 19:30:15 |只看該作者
酒駕是一個非常不負責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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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6 19:36:07 |只看該作者
不要用罰款不公平 直接判刑
現今酒駕罰則太輕 不然怎一而再
的發生酒駕撞死人 不然直接在
額頭上刺我酒駕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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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6 22:03:18 |只看該作者
有錢有勢的人罰不怕~
有錢有勢的人怕被關...
直接將酒駕肇事的刑度直接比照殺人罪辦理...直接讓他10年起跳
看還有沒有人敢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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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6 22:09:02 |只看該作者
只要有驗出酒精反應...
就直接先扣留了
超標的話就判刑啦...
罰錢...有些人的心態就是0857啊!
罰錢效果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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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7 00:17:55 |只看該作者
其實不用羈押,如能改懲罰一輩子部分收入及財產
可能會比較有效
因為絕大多數酒架都是為了省計程車費
只要酒架就處罰款,而且是往後每天都需要去被罰,
時時刻刻都要罰,大概就沒人敢跟錢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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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7 02:52:52 |只看該作者
汽車與機車的殺傷力更在刀槍之上。考上駕照,表示社會願意相信你有能力安全駕駛。而酒後駕駛,根本是被盡人際之間的互信與託付。所以,酒後駕駛根本是故意破壞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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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7 03:45:28 |只看該作者
要嘛就死刑....比較有威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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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7 03:47:41 |只看該作者
酒駕就應該罰重一點..不然根本起不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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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7 06:54:07 |只看該作者
建議
1.給警察更大的支持.酒駕的有時被攔下就call 朋友來叫囂.囂張的一律抓起來  (看看韓國有時警察在抓抗議滋事的,先打再扣起來)
2.一旦發生酒駕傷人,立即強制執行假扣押當事人財產.用於補償被害人.否則 ... 真的聽多了,酒駕傷人就擺明不賠你耐我何.
3.酒駕傷人 ... 一律5年以上,致死10年以上且不得假釋.

沒重刑,我想愛酒駕的... 根本不當一回事 (一堆甚麼 xxx 畜牧少爺,撞死人一點都不在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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