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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中年婦高鐵坐過站!竟做「1舉動」最重罰100萬 他直擊傻眼了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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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昨天 21:3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中年婦高鐵坐過站!竟做「1舉動」最重罰100萬 他直擊傻眼了

引新聞
引新聞/陸潔玫

(記者陸潔玫/綜合報導)一名旅客15日上午搭乘高鐵時目擊,一名中年女子疑似坐過站,準備伸手按下車廂內的緊急按鈕,所幸遭同行親友即時制止,避免造成列車臨時停車。根據《鐵路法》第68-1條規定,若非危及人身安全,任意觸動緊急裝置,最重可處100萬元罰鍰。




該事件由一名男網友在論壇Dcard分享。他表示,當時人在高鐵桃園站車廂內,看見一對中年男女似乎因坐過站而慌張。儘管列車車門已關上超過10秒並即將發車,其中女子仍試圖前往按壓緊急按鈕,希望讓車門重新開啟。


但女子同行的男子立刻上前制止,成功阻止了她的行動。原PO直擊整個過程後表示,若非即時攔下,恐怕又會發生類似先前誤觸緊急設備導致列車停駛的事件。

此情況引發網友熱議,有人指出曾見過類似行為,「誤以為高鐵像公車一樣隨站可下」,也有網友提及國外曾發生乘客拉下緊急煞車釀成連環事故的案例。另有網友指出,按鈕本身有防呆設計,但仍不建議非緊急情況使用。

根據《鐵路法》第68-1條規定,非緊急狀況下使用列車緊急設備者,得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擾亂公共秩序者,也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


回顧類似事件,2024年曾發生旅客因坐過站而誤觸車廂內緊急按鈕,導致列車臨時停車。當時高鐵公司表示未造成嚴重延誤,但仍重申緊急按鈕僅限於火災、急病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狀況下使用。若因此造成列車運行異常,將依法追究責任。

高鐵公司也呼籲旅客,若不慎坐過站,應於下一站下車後向站務人員反映並協助安排返程,不可任意觸動車內緊急裝置,以維護全體乘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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