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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資料] 水庫禁釣及封溪合法性釋疑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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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5 09:20:0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2
  禁區下竿,一旦逕行告發,罰款金額一萬八至九萬元,即便手頭再闊,這種揮霍也免不了要皺緊眉頭,您以為裝作渾噩無知就可以赴湯蹈火、規避罰則嗎?別傻了,看完這一篇,遵守遊戲規則,就不難避免扮演『敗家』的角色。

  十餘年前,水庫下竿就像例行公事一般輕鬆自若。猶記每當清明前後,心裡懸掛的,無非翡翠水庫那票巨黑拉(註:日鯽是也)了。那時,儘管被工作操得如何疲累,總要想盡辦法挪出空閒,享受置身景緻秀麗的水庫,會會那票巨物,只要能夠徜徉山櫻怒放 、青山綠水間,疲憊全消矣。
曾幾何時,隨著台北市政府一紙禁釣令公告頒布,從此,水庫搏日鯽的種種快意,頓時成了空幻的憧憬。

  為了彌補日鯽缺席的遺珠之憾,又在該水域下游--廣興水域(註:位於北縣新店廣興里)、青潭堰水庫上游找到一處釣魚天堂,每每夏日,暖暖和風與清涼溪水,加上珍珠鯉永不缺席的熱絡咬況,使該地區儼然已成大台北地域、民眾假日排遣的最佳去處,但,好景不常,台北市政府分別又於九十年三月及九月,又再次頒佈禁釣令(請參考附件),再度迫使廣興里歡樂的釣遊笑嬉戲聲畫下休止符。

  就這樣,憲法賦予百姓最基本的的垂釣權利(註:屬自由權行使之其中一種)慢慢萎縮了,讓行政機關以各種理由頒佈禁釣令,釣魚版圖於是逐漸萎縮;於是,稍具法律知識的釣友開始反動,質疑水庫禁釣及封溪缺乏法律依據,加上網路傳言渲染,許多釣友已經開始懷疑水庫禁釣及封溪的合法性。

  由於爭執不斷、問題叢生,筆者鑑於維護廣大釣魚族群之權益,今特蒐集相關水庫公告禁釣資料,並詳細討論其法源依據,另附封溪可能引據之相關規定,希望能因此裨益釣魚族群、造福廣大釣友。

  攸關水庫禁釣,請參考附件:(註:由於原文比例太大,經由電腦縮放,顧及字面太小不易讀者辨識,遂版面僅刊出該公告文號。)其全文轉載如下附件一:

  《附件一》
〔公報名稱〕 臺北市政府公報秋字第 六一 期 90年09月24日 第 3 頁

〔公報內容〕

二、本水庫之管理機關為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三、本水庫蓄水範圍內,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或經管理單位同意外,應禁止下列事項:

(一)占墾、砍伐、放牧、採取土石、礦物、傾倒廢棄物行為。

(二)種植農作物、畜養家禽、家畜、堆置物品致污染水體者。

(三)取用水庫內水源。

(四)游泳、沐浴、滑水、潛水活動。

(五)養殖、垂釣、捕撈水產物。

(六)行駛船筏。

(七)未經水庫管理機關核准在壩頂及壩體行駛車輛。

(八)其他有妨礙水源、水質、水量、水土保持等水庫營運及安全之行為。

四、違反本公告事項規定者,依水利法或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部長 林 信 義


本案授權水利處決行



  由上述條款得知,如果違反台北市及經濟部依水利法、授權禁釣之不作為公告,將有遭受六千元∼三萬元之罰鍰處份之虞,故其公告授權法規依據清楚,內容尚稱明確,並非外傳無法可罰,釣友不可不慎矣。

  偶有傳言謂釣魚並非「撈捕」魚類,所以並未違反水利法云云,然查附件所示之公告事項,明確表示「禁止垂釣」,而非「撈捕」,故傳言所稱尚不足採,難以阻卻違法。

  另亦有傳言,謂之青潭堰水庫(廣興水域)屬台北縣管轄,非台北市行政轄區,公告禁釣於法不合,所以有「台北市越權公告屬不合法」的誤解,然查禁釣之公告尚包括經濟部亦有公告,而經濟部屬台北縣政府上級機關,對水庫管轄權限毋庸置疑,故傳言所稱與事實及法律規規範頗有出入,執意或貿然下竿,小心接獲紅單告發重罰。

如下附件二為封溪禁釣的部份:

《附件二》
〔公報名稱〕

〔公報內容〕

臺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七日

發文字號:府水企字第九000三二七一0一號

主  旨:公告台北縣新店市青潭堰水庫蓄水範圍及蓄水範圍內禁止事項。

依  據:水利法第五十四條之一。

公告事項:

一、蓄水範圍:青潭堰水庫(以下簡稱本水庫)蓄水範圍為該水庫設計最高洪水位標高二二•六0公尺以下之蓄水域、至下游河道七0公尺及堰體、取水口、閘門、溢洪堰、靜水池、機電設備等重要設施之水面及地面,其行政轄區屬台北縣新店市,面積三0•五九九七公頃(其中蓄水域面積三0公頃,設施用地面積0•五九九七公頃),詳如附圖。

二、本水庫之管理機關為臺北市政府(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三、本水庫蓄水範圍內,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或經管理單位同意外,應禁止下列事項:

1•占墾、砍伐、放牧、採取土石、礦物、傾倒廢棄物行為。

2•種植農作物、畜養家禽、家畜、堆置物品致污染水體者。

3•取用水庫內水源。

4•游泳、沐浴、滑水、潛水活動。

5•養殖、垂釣、捕撈水產物。

6•行駛船筏。

7•未經管理機關核准在堰頂及堰體行駛車輛。

8•其他有妨礙水源、水質、水量、水土保持等水庫營運及安全行為。

四、違反本公告事項規定者,依水利法或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市長 馬 英 九




臺北市政府公報夏字第 五 期 90年04月09日 第 145 頁


據  側面了解,諸多縣市的封溪是引用上敘漁業法之規定,是各縣市封溪其法源依據亦頗為明確,釣友切勿以身觸法。

  偶有釣友認漁業法所規範之對象應是以「漁業」維生之人,非一般假日垂釣之老百姓釣友……等種種訛傳,相關說法筆者亦很想支持,然而遍查漁業法的結果,並無排除一般老百姓之規定,更因其立法亦未明文範疇以漁業為生之人,故此說尚不足採,一般釣友仍有觸法可能。

三、雖說公告地區禁止釣魚,但如果釣友是在非禁止釣魚區域遭開罰單或認為罰單處罰有違法之處〔如信傳言為真〕,則釣友可依循提起訴願之行政救濟方式解決之,如還有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但美麗幸福的釣魚樂事弄成上法院打官司...,那就累人啦!

四、綜上所陳,在公告禁止作釣之水庫、溪流區域釣魚,係屬違法之事,應屬定論,雖然公告禁釣對喜愛水庫及溪釣的釣友們無疑是一種權利剝奪,但台灣地區集水不易,保護水源之乾淨應比釣友之釣趣更加重要,衡量廣大民眾水資源飲用之權利〔包括你我〕,水庫適當之禁釣是有其必要性,復封溪更是為了明天有更大更多的魚兒可釣,更是釣友們應該共同支持的,雖然水庫是否全面禁釣及封溪之範圍還有探討之空間,但為避免以身觸法,也為了更好的明天,就讓我們大家共同作一個守法的公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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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喜愛垂釣的朋友們,因為糊塗喜愛垂釣,周遭的朋友曾被取締罰,感覺蠻嘔的喔,所以糊塗當然也會有這種困擾,也常抱怨釣點難尋囉~

 轉貼這則資料純粹是要提醒大家,垂釣時一定要守法,雖然有諸多的爭議與質疑,可是有法在此,不得不依循或存僥倖之心,否則任由你手中持有多少積優股都是沒用的啦!~慎 哉~~慎 哉~~
感謝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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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5 13:31:29 |只看該作者
為了避免污染水源, 水庫禁釣市可以理解接受的,
但這幾年來, 北部大小溪流以生態保護為由, 動不動就封溪,
限制了許多人正常的釣遊活動, 卻禁止不了違法的電魚, 毒魚, 網魚!
禁了半天仍改變不了原生魚種越來越少的情形,
不如每年適時的開放, 收取合理的管理費用作為人力及環境維護的經費,
唉!狗吠火車, 台灣釣魚人的悲哀!!
沈文程 該用戶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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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6 19:07:36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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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6 23:31:46 |只看該作者
~糊塗每至假日時都會感到很無奈,就是唯一的興趣{垂釣}不知要去那裡
~常常背著釣具往郊外跑,可就是走到那都好像很難儘興,因為禁釣的牌子實在是太多了
~免強的下竿又會擔心被逮,不下竿又會很不舒服,玩起來總是不能很舒暢的啦
~說真的啦,糊塗並不是很想釣很多魚,而是在於總受浮標動的感覺及魚而上鉤時的快感
~可是禁釣得實在太不像話了,不知道要說什麼才好耶

~真希望相關單位能好好的規晝一下,體諒一下釣友們的心酸,讓廣大的釣友有個正當的去處
~別再剝奪我們的愛好,讓我們的假日更精彩一點就好囉∼

座天使(七級)

風之痕-八神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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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8 20:52:45 |只看該作者
小弟之前由溪釣學起是五專一年級
而接觸海釣是畢業後滴8年
會深愛溪釣是因非常悠閒.輕裝備.易落腳.朔溪探險.可泡半身以上清涼釣法!
直到碰上海釣才知先前猶如井底蛙.只要釣場不夠成生命威脅.你看...眼前滴大海中魚種無數
又可盡情揚竿揮灑.適合各種釣法.不勝枚舉滴餌料.老兄你何必畫地自限咧!這窟沒魚換別窟呀!
就當成是護愈水源與增廣繁殖魚種.另日封溪令解除時大伙便有更多肥美有勁滴溪魚待你挑戰.
眼前一解釣區短淺之際何不投入海釣.換個角度發揮.或許能培養出喜愛海釣滴資質.
也或許得到更多心得.真滴粉有趣!不但拉力不同淡水魚.所學滴領域也有所差別.試試唄!你會看開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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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9 05:47:53 |只看該作者
如果封溪禁釣是為了魚種保育,那還得加上適度的管理及監督
但是台灣各地大多是以禁釣來促進地方政府收費的合理性
其實以休閒釣友而言對生態衝擊應不大
電魚、毒魚才是影響溪流生態的殺手
而這些行為都是熟悉當地環境的職業人士才有辦法
像我在卓蘭的餐廳吃到25公分以上的苦花
但是中部地區的溪流卻早就需要一段休養的空間
另外像達納伊谷的高身鯝魚雖然族群大增
但是只是讓當地政府增加觀光收入而使得魚兒習於人類的飼養
已經變成變態的觀賞魚了
這難道是魚類保育的初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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熾天使(九級)

累了就躺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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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5-1 15:57:47 |只看該作者
埃~封溪址封外地不封內地~這已經是台灣的習慣了
有關係就是沒關希壓~反正電魚毒魚因該重罰~罰到給他脫褲
看他以後還敢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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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得糊塗 + 3 ~毒魚~電魚~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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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5-12 01:43:20 |只看該作者
小弟是覺得每一年就固定開放時段1週或是一個月黃金釣魚季,這樣會比較好,
然後就是再來一個放魚仔的自然保育教學,也就是說,吃果子拜樹頭,
讓魚資源都得以永續下去,像國外那樣,要釣魚還要一年買一次牌照,
其實也是幫地方政府增加資源跟節省管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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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5-18 12:41:53 |只看該作者
哈哈封外人搶釣'護漁隊自己釣啦'我住梨山20年前苦花超過40公分現在釣15公分就很了不起了'原住民
釣不到就拿氫酸鉀毒'[可口可樂大罐裝]一瓶下去連人都浮起來你認為還有魚嗎'保育魚不能釣'哇操'嬰花
勾吻鮭就有在招待高官'梨山人都知道'台灣人哀'任何人當了官都是那個鳥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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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5-18 12:50:27 |只看該作者
再補充一點5月14號7家灣溪下游和平農場到環山國小下方才被毒魚'保育魚我看棒到水族箱才有活命的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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