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7-5-12
- 最後登錄
- 2024-7-1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147919
- 閱讀權限
- 250
- 文章
- 362528
- 相冊
- 1
- 日誌
- 8
狀態︰
離線
|
醫療糾紛強制調解
醫療糾紛處理有重大變革!行政院通過「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對不屬於醫事人員明顯故意或過失責任,也不是病人身體狀況所造成『灰事地帶』醫療糾紛,採強制協調,並透過衛生署醫寮事故補償金給予補償。
法律評析
「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重點:
1.調解先行原則:
病人提出民事或刑事訴訟前必須先提出調解程式,調解不成才提訟。
2.設置醫療事故補償基金
來源: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繳納分攤金、政府預算、菸品健康福利捐、捐款等收入。預估1年10億至12億元。
3.Apology Law(道歉法則):
發生依醫療糾紛,醫院應成立關懷小組,並表達遺憾、歉意。醫院須2日內提供病人病歷。
4.不補償事由:
以治療目的之美容醫療;藥害、疫苗預防接種等申請救濟;病人原有疾病的病程進展造成意料中死傷,不予補償。
5.補償原則:
須有可懷疑醫療事故的發生,非醫療人員故意或過失,也非醫事人員無過失。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