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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大樓掉落物肇禍 管委會須賠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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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27 01:45:3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大樓掉落物肇禍 管委會須賠

A大樓發生外牆磁磚剝落砸死人的事件,一對夫妻昨晚參加聚餐,正走出A大樓時,走在前面的妻子突然被掉落的大型磁磚砸中頭部,妻子當場滿頭鮮血倒地昏迷,婦人經送醫院搶救,仍回天乏術。

法律評析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大樓外牆屬共用部分,管委會有管理權及維護權,若因疏於注意,導致外牆磁磚掉落砸傷人,刑事部分恐涉及過失傷害,同時也須負起民事賠償責任,除非能證明磁磚掉落是因天災導致,才能免責。

大樓不見得設有管委會,僅有人員管理,建議民眾若不幸遇大樓掉落物砸傷意外,可依《民法》第191條規定,直接對大樓全部所有權人提出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民法第191條文內容是指土地上的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導致他人權利受到損害,則由工作物的所有人負賠償責任,被害人請求損害賠償時,不用負舉證責任,但工作物的所有人如果能證明對其工作物的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工作物所有人可以不用負擔賠償責任。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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