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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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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5-10 23:37:5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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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法本身並未規定遺失後一定要掛失,因此遺失手機若不掛失並不構成詐欺,然而各家系統商之服務契約,對此部分皆有詳文規定。

根據中華電信的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條款第三十二條:「乙方(用戶)發現本業務終端設備遺失或被竊時,應立即以電話通知甲方(系統商)辦理暫停通信,未通知甲方前,乙方仍應支付因該電信所生之所有費用,但自甲方接獲通知時起之通信費,不在此限。」

中華電信解釋:「當手機遺失時因內有SIM卡,為避免話費損失,請儘速與電信業者客服專線聯繫辦理停話。本公司停話免收停話處理費,因停話期間行動電話門號仍為客戶租用,每月仍會有月租費。」也就是說,若手機失竊遭盜打,在停話前所產生的費用仍應由客戶支付,但辦理停話後,將可確保不會有盜打的問題。

此外原信中提到電信法第56條,條文如下: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此條文為規定盜用他人電話的罰則,與掛失不停話所產生之費用無關。若用戶執意不停話任人盜打,除非抓到盜打之人,才能依法對其提出民事訴訟,求償損失,否則失竊後產生之電話費仍須由用戶支付。

以中華電信服務契約為例,上面載明手機遺失後未掛失前之通話費仍須由用戶支付,因此系統商並不會因為害怕收不到錢,急著找盜打者。而中華電信亦表示:「報警後,後續偵辦追查需透過警政公權力機關。」也就是指查案的部分,權責仍在警察局。

除了直接詢問中華電信得到的解答外,我們也另外查詢了遠傳、台灣大哥大、威寶電信等三家系統商的服務契約,發覺行動通信業者所使用的契約多是依據交通部暨電信總局94年3月4日電信公字第09405012400號函核准的「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服務契約」而定,所以上述三間公司契約中皆包含與中華電信相同的第三十二條條款。

因此根據國內幾大電信業者的契約內容,憑報案三連單扣除手機遺失後的通話費似乎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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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5-11 13:05:1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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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發表於 2007-5-13 12:52:10 |只看該作者
好辦法!
一定知會所有朋友
偷竊者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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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2007-5-13 13:38:19 |只看該作者
調手機要找警察啊 他會李你ㄇ 懷疑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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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6-18 23:30:47 |只看該作者
照∼大大的意思...
那會不會.電信商說:你都遺失那麼久了.也報案了.那為何沒通知我們ㄋ.誰知是不是故意的ㄋ
那又該如何.所以.小弟認為還是要通知電信商.因為現在手機很便宜.不需要給自己找麻煩.
當然.報警是一定要的啦.不然怕被人拿去亂用.那就更麻煩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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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發表於 2007-6-19 03:16:48 |只看該作者
電信法本身並未規定遺失後一定要掛失,因此遺失手機若不掛失並不構成詐欺,然而各家系統商之服務契約,對此部分皆有詳文規定。

根據中華電信的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條款第三十二條:「乙方(用戶)發現本業務終端設備遺失或被竊時,應立即以電話通知甲方(系統商)辦理暫停通信,未通知甲方前,乙方仍應支付因該電信所生之所有費用,但自甲方接獲通知時起之通信費,不在此限。」

中華電信解釋:「當手機遺失時因內有SIM卡,為避免話費損失,請儘速與電信業者客服專線聯繫辦理停話。本公司停話免收停話處理費,因停話期間行動電話門號仍為客戶租用,每月仍會有月租費。」也就是說,若手機失竊遭盜打,在停話前所產生的費用仍應由客戶支付,但辦理停話後,將可確保不會有盜打的問題。

此外原信中提到電信法第56條,條文如下: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此條文為規定盜用他人電話的罰則,與掛失不停話所產生之費用無關。若用戶執意不停話任人盜打,除非抓到盜打之人,才能依法對其提出民事訴訟,求償損失,否則失竊後產生之電話費仍須由用戶支付。

以中華電信服務契約為例,上面載明手機遺失後未掛失前之通話費仍須由用戶支付,因此系統商並不會因為害怕收不到錢,急著找盜打者。而中華電信亦表示:「報警後,後續偵辦追查需透過警政公權力機關。」也就是指查案的部分,權責仍在警察局。

除了直接詢問中華電信得到的解答外,我們也另外查詢了遠傳、台灣大哥大、威寶電信等三家系統商的服務契約,發覺行動通信業者所使用的契約多是依據交通部暨電信總局94年3月4日電信公字第09405012400號函核准的「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服務契約」而定,所以上述三間公司契約中皆包含與中華電信相同的第三十二條條款。

因此根據國內幾大電信業者的契約內容,憑報案三連單扣除手機遺失後的通話費似乎是不可行的。但若有人曾使用報案三連單成功要求免除支付遺失後的通話費,也歡迎提供經驗給我們。

以上轉至:ettoday 網路追追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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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看到公告裡:分享一個專門追查網路流言的網站
進去看了一下
剛好看到同樣的標題
所以
就順便查了一下
原來這則網路流言
似乎也只是流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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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發表於 2007-6-19 22:43:16 |只看該作者
哇感謝提供這麼寶貴的隻事 讓我知道下次手機遺失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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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發表於 2007-7-10 20:52:12 |只看該作者
不錯的方法~
手機掉了~會心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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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發表於 2007-7-10 22:37:32 |只看該作者
現在的人沒那麼笨
撿到手機都不會打
直接關機丟掉sim卡
只要手機
沒有你的sim卡
請問你的手機怎麼找的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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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7-11 00:46:41 |只看該作者
馬上辦SIM卡遺失補發新卡...
舊的SIM卡自然失效停用..

只要一通電話..
花個三分鐘通知系統客服中心....
阿杰的計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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